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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站讯 安康法院官网消息,微信支付的运营公司财付通被法院罚了40万。
事件的起源是这样的。
不久前,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发起查询,系统显示3名被执行人孙某、陈某、王某在 “财付通”帐户分别有存款2492元、1962元、875元。由于该存款随时面临被转移的风险,岚皋县人民法院立即通过网上执行指挥中心委托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财付通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划拨案款至岚皋县人民法院涉案账户。9月28日至30日,南山区人民法院相继完成委托送达事项。
但显然财付通并没有当回事,岚皋县人民法院分别于10月27日和1月8日进行了二次查询和三次查询,并再次委托南山区人民法院二次送达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
不过财付通依然不为所动,第三次查询之后,系统显示孙某、陈某、王某的帐户余额分别降至0.99元和1860.74元和1568.18元。
岚皋县人民法院认为,财付通公司作为从事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法定义务,更应有惩戒失信、共建诚信的社会正义与担当。该公司拒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机关办案,更是对国家权力的藐视,必须对违法行为予以司法制裁。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15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罚款金额的规定,第115条很明确: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对金融界网站表示,岚皋县人民法院做出的罚款决议属于司法处罚范畴,如果财付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但是改变原有处罚的可能性很小。
众所周知,财付通是腾讯旗下的在线支付平台。易观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7年第2季度》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第二季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份额排名中,财付通仅次于支付宝位列第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5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腾讯控股95%,法人代表为马化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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