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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于上周六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他表示,一方面,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的风险。
谈及公益型国企,邵宁指出,此类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他解释。
点评:国资委的口号听起来振奋人心,实则疑问多多。
第一次听到“公益性国企”这个词,首先,公益性国企为何物,职能是什么?是要和公益机构联系起来还是怎样,这是首先需要要明确的,而国资委所说的四个标准只是道出了能成为公益型国企的条件:笔者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实力雄厚的垄断性企业。“公益型国企”所要达到的“公益”目标是什么?
其次,如何实现?通过什么途径达到“公益?现实中,如何防止自然垄断型企业和公共服务型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存在自然垄断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而大量市场外部性的存在,也是迫使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以保障经济运行的基本因素之一。国有化、价格管制加适当补贴、鼓励竞争等,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公众利益的不同做法。那我国政府又将采取何种措施呢?
最后是能否实现的问题。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都表明,在自然垄断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政府的管理不到位,自然垄断型企业和公共服务型企业就会发展成为游走在市场边缘、里外通吃的“经济实体”。在市场上,这些企业利用公益型的招牌来规避市场规则,赚取超额垄断利润;在政策、公益领域,这些企业又利用“企业”性质,以“生存”为要挟,为自己争取大量来自国民口袋的“政策性补贴”……这些“企业”,你说它是“企业”,它说自己发挥着政府的功能;你说它是政府,它又说自己是“市场化”运作,还要经营、还要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中国,这样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除去两桶油之前曝出的“奢华车队”和电信、联通的宽带垄断不说,11日,北京师范大学发布一份“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报告(2011)”称,鉴于公司的实际业绩,中石油高管薪酬存在严重的激励过度。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2010年中石油高管人均薪酬分别是96.29万、89.23万、86.18万和110.22万,同时企业的实际营业利润率为8.90%、7.46%、-7.38%和2.50%。
报告称,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尤其是国有垄断上市公司)的高营业收入并非完全是高管努力的结果,更多来自国家赋予的垄断优势。
在中国,顶着“公益”帽子的机构倒也不少,例如最广为人知的“红会”还有各类基金,但这些打着“公益”口号的机构在广泛募资、盈利之后,又有多少是真正做到用之于民,用之于慈善事业的呢?
何为公益?《礼记》有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在政治上最高的理想施行的时候,天下是人们所共有的,彻底铲除私有制带来的社会弊端,使社会充满光明,百姓得到幸福。”这是儒家治世的最高理想,也是共产主义的最高目标。然而,举个最简单的例子,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共产主义究竟是什么样子呢?可以这么说:已经没人知道了。我们所熟知的是马列主义。
由此看来,公益型企业要实现“公益”还为时尚早,或者说,未来的“公益型企业”未必具有大众观念中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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