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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
“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温家宝总理在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针对校车安全问题表示,“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
这一讲话至今仅半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天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民意,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在明年1月11日前进行反馈。
这一高效的立法速度足以证明立法解决国内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充分证明了民生问题的分量。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应是专用校车,还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交警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等。
点评:尽管只是征求意见,但条例牵动人心。
因此,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里的那些“优先权”,不仅是一种解决当前校车问题之需,更重要的是,它传递出强化“孩子优先”国家理念的信号。
当然,转变观念是根本,资金的保障也非常关键。在这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实际上,校车免费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比如在美国,每年要为一个学生乘坐校车支出493美元,这笔钱完全由政府教育经费开支。
说到教育经费,让人不由得想起那个“4%”,即“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4%”这个目标。这个目标自1993年提出,千呼万唤,近20年过去了,至今没有实现,几乎成了中国人的一块心病,在一些地方政府那里,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甚至不升反降。今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庄重承诺:“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也许是一种巧合,当2012年即将来临的时候,我们遇到了亟需解决的校车问题,这意味着,实现4%目标不仅是一种庄重承诺,更是一种现实所迫,为了解决校车问题,这个目标应该达到也必须达到,压力虽然不小,但这是政府必须承受的压力和应当践行的承诺。
实际上,以中国目前的GDP总量和财政收入,“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4%”这个目标仍然偏低,它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低于非洲一些国家的水平――是的,由于我国GDP总量位居世界第二,即使没有达到4%的目标,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也很大,并且年年增加,但是,衡量一个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仅要看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有多少,更要看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有多大,教育经费投入是否满足了现实之需。如果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能够在4%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教育经费投入增加4000多亿元,这笔资金可以解决多少孩子的校车问题!
解决校车问题,保障校车安全,说到底是我们成年人对孩子们尽一份责任和义务,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作为成年人,我们宁可在各方面节省一点,也不能让孩子们受委屈,“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何况我们现在并不是很穷很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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