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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生辉则说,开发商可以通过不断调整规划出让方案、延缓施工时间,或者寻找政府政策漏洞等多种办法,巧妙地“变相囤地”,而使得政府找不到理由收回土地。根据他的介绍,一些开发商会在房子打完基础后停工,象征性地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后,把地块晒在一边。
此前,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曾很形象地形容开发商的“囤地”方式:“在中央检查团来到时打几个洞,等检查团走了再继续晒地皮。”
显然,仅仅依靠土地闲置两年,还难以逼迫开发商老老实实地不囤地。近期出台的提高土地出让金支付比例等政策,如能严格执行,对开发商囤地也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对此,经济学家郎咸平(博客)曾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方案。他认为,开发商囤地获得的收益,并不是通过努力得到的,而是全社会的经济进步带来的结果,是全社会的老百姓带给他的利润。他提出应采用孙中山先生宣扬的“地权平均,涨价归公”理论,以抑制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并让全民享受到社会进步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事实上,国内早有既能抑制开发商“囤地”、又能让全民享受土地增值成果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开发商的高额土地增值收益,可征收税率高达30%~60%的高额土地增值税。
这一政策曾让不少低价买地的开发商不愿意高价卖房,原因是大部分利润会被税务部门作为土地增值税收走。
但杨红旭说,实践中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还是按1%~2%预征,没有得到彻底清算,这使得开发商囤地热情没有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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