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财股网为首页 网站地图 财股网导航 商务合作
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
为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公布)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内容,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本公告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6月3日
上一篇:央行调整存准考核基数 离岸拆借利率或将不现负值
下一篇:未来5年我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将“瘦身”
投资亮点 1. 1.2015年7月份,公司拟以1.75亿元与巨擎资本共同发起成立蓝帆巨擎并购...[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