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察工作为宏观调控“护航”
3月28日,一场名为“稽察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及案例分析”的业务交流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孙继宇和周国栋两位处长,就具体业务职能和稽察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等问题进行了介绍,并与在场的参会人员展开了交流互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关于稽察办的职能问题,其检查内容与审计署和纪检监察部门,并不相同。其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内设司局,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投资计划执行、规划和投资政策的执行。
对此,孙继宇还解释称:“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专业司局下达投资后,如何确保使用方向,投资发挥效益,是稽察办的主要职责。”
“查、考、改、促”四字贯穿日常工作
在会上,对于具体工作,稽察办根据日常工作,自我总结出了“查、考、改、促”四字方针。
其一是“查”。就是检查,大的方面,不仅可以查一个省市的投资执行情况,查某个区域、某个专项的规划执行,以及某个行业的投资政策执行;而且小的方面,可以查某个项目的基建程序,包括前期工作是否合规,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建设进度是否满足计划要求,此外,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概算管理、竣工验收以及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都可以视情况进行检查。至于具体检查哪些,则主要看检查的目的,比如说检查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就主要查地方计划转发下达进度,中央投资拨付进度,实际投资完成进度,工程资金支付进度等几项指标,其余的内容就不会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其二是“考”。就是考核、评价。其中也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后评价,就是在项目已经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项目建设目标、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总结;二是绩效考核,是指为实现项目建设目标,设定一系列考核指标,例如包括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运营情况等,通过这些指标对项目的建设行为进行评价,并运用评价结果对未来的建设行为加以引导,最终达成建设目标,是以实现建设目标为导向;三是信誉评价,是指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是否规范进行评价,按主体明确相应的责任。参建单位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内容主要对参建企业资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质量差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
其三是“改”。实际上就是整改、纠偏。在稽察中,发现问题,稽察办采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下发整改通知,找有关负责人约谈,还有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将整改要求传达到有关方面,让他们按要求进行纠正、整改,做到建设行为依法、合规,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浪费。
其四是“促”。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帮,就是帮助地方,项目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其按期建成,发挥效益。二是防,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对屡查屡犯的问题,像配套资金不到位、前期工作不深入等老问题,稽察办需认真研究,从体制机制上、从源头上加以解决。另外,稽查办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对问题汇总、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项目管理方面的制度、政策,防范风险。
稽察在宏观调控中发挥四大作用
政府投资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项目稽察是确保政府投资效果的重要保障。稽察办通过稽察检查,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对落实该委宏观调控发挥了重要作用。孙继宇认为稽察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有以下四点:
一是确保国家发展改革委各项投资政策落实。稽察办稽察内容之一,就是检查地方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政策落实是否到位,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同时也会提出改进投资管理意见和建议。
二是确保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落实。从2012年起,稽察办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促进各地各部门尽快落实投资项目,加快中央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督促财政资金尽快拨付到项目,促进中央一系列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稽察办还将组织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督查工作。
三是确保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各项规划落实。为促进专项规划有关项目的顺利实施,稽察办先后开展了“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中央支持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和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湘江流域重金属治理等专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检查,对促进规划落实和项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确保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重点投资项目落实。按照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大政方针,每年根据不同情况,抓住重点,突出热点,对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节能减排、社会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中央重点投资项目开展专项稽察。通过稽察,发现和及时纠正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对促进各部门、各地方、项目单位和参建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管好用好中央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