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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在深圳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深圳
注:
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后,转出地及时受理并转出的,我中心11个工作日内可收到转出资金。届时,我中心将向职工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其确认入账。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满11个工作日仍未收到到账通知短信的,请及时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或拨打深圳中心12329服务热线,或前往原办理业务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了解本人转入资金到账情况。
2. 转入资金到账后,请及时预约办理确认入账。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申请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2.专办员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异地转移接续”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通过全部平台转移的五个工作日)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受理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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