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注册制改革、中长期资金入市!证监会集中回应两会代表委员建议
证监会2月18日发布了37条对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的回复。其中包括了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发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等热点问题,信息量较大。
提高新股发行制度有效性
推进全市场注册制
证监会表示,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新股发行定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强化市场约束,这样也使机构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受到市场约束,接受市场检验。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跟踪市场上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评估完善相关制度规则,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制度的有效性,做好注册制试点评估和经验总结,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研究推进全市场注册制和交易机制等配套制度改革。
在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表示,会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完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风险导向,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能力,提升监管质效。二是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按照新《证券法》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原则规定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事项,进一步强调董监高等相关主体责任,着重解决信息披露监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快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准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研究新增环境问题行政处罚情况、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面披露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时总结审核注册经验,结合实践,及时研究完善各类信息披露规则,不断督促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同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利益相关者、社会、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贡献。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生态环境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工作进展,研究推动上市公司加强碳排放信息披露。二是落实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三是坚持立足我国实际与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相结合,适时研究优化关于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肃追责退市过程中的对抗监管等恶劣行为
针对退市制度,证监会表示,将把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坚定方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并结合实践动态评估。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加快制定相关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全流程全链条监督问责。同时,将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退市过程中出现的对抗监管、不当维权甚至煽动群体性事件等恶劣行为,严厉打击、严肃追责,确保改革平稳推进,积极塑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防范债券违约风险
在债券市场方面,证监会表示,扩大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也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证监会在积极探索研究境外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市场与境外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进行债券投资。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熊猫债发行规则制定工作,对境外机构发行债券的主体范围、审核备案要求、会计准则适用、中介机构准入以及外汇管理等进行明确。
在推进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化解上,证监会表示,密切监测防范债券违约风险,不断完善风险处置机制,保障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加强风险排查监测应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等发行人开展的针对性排查,形成风险防控重点名单,压实发债主体和中介机构责任,提前掌握发债企业兑付资金安排。
二是健全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出台债券违约转让机制和匿名拍卖机制,解决违约债券流通问题。推出债券购回、债券置换等债务管理工具,以减小兑付压力。
三是加大债券市场法治供给。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畅通债券违约的法治化救济渠道。
四是规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逃废债以及中介机构不履职、不尽责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健全债券信用风险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债券信用风险防控合力,稳妥化解债券信用风险。同时,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执法,进一步落实“零容忍”要求,从严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积极推动司法部门研究出台专门文件,明确打击“逃废债”的法律依据。优化债券市场准入管理,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协作,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
证监会表示,对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追究其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涉及民事责任的,依法推动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意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完善证券期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一步增强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会同高法院研究制定办理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财务造假犯罪。
三举措引导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一是继续深化资本市场融资端改革。完善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吸引更多优秀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中长期资金提供更优质投资标的;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制度,引导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拓宽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渠道。
二是着力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等资管机构专业能力,完善权益类基金、基金投资顾问等产品和服务供给。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推动公募基金、各类养老金及保险资金中长期考核,强化长期业绩导向,提升资管机构专业能力;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围绕有效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理财需求进行产品创新;稳步推动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培育壮大专业买方中介队伍,更好服务居民理财需求。
三是继续扩展中长期资金来源,吸引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投资资本市场。继续推动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等积极投资资本市场;推动完善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各类中长期资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养老金融投资知识宣传普及,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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