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内幕交易:不仅被罚没368万 还把格力董秘拖下水(2)
又是内幕交易:不仅被罚没368万 还把格力11年资深董秘给拖下水
大家或许都还记得,董明珠2年前举牌海立股份的事情。当时闹得沸沸扬扬,一度传出董小姐要做“野蛮人”,争夺海立股份的控股权。
该股权争夺战在随后其大股东10亿全额认购定增股份后,暂告一段落。
不过,当时却有人提前知道董小姐要举牌海立股份,进行内幕交易大赚一笔。广东证监局网站11月2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时喻筠内幕交易海立股份违法所得92.2万元,对此,证监局合计罚没逾368万元。
究竟咋回事儿?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关系:与当时的格力董秘关系密切
董秘已裸辞
喻筠,男,1965年12月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喻筠与格力电器董事长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望某东关系密切。
不过,记者查询资料,今年8月,这位董秘突然裸辞。
2020年8月17日,格力电器发布高管辞职公告,称收到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望靖东的书面辞职报告,望靖东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望靖东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彼时,望靖东已经为格力电器服务了近18年,其中担任董秘长达11年,在董秘圈中也是当之无愧的“老董秘”,当时突然裸辞,引起业内猜想。
如今看来,或许和这起内幕交易有关。
背景:格力举牌 “海立股份”,暴涨40%
2018年4月20日,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某珠告知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望某东,希望通过继续增持“海立股份”,实现降低持股成本、增加持股话语权目的。同日,格力电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考虑继续增持“海立股份”,参加人员有董某珠、望某东、刘某等人。会后,望某东要求廖某雄、李某晶负责在二级市场增持“海立股份”事宜。2018年4月23日至7月4日,廖某雄、李某晶操作格力电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持续增持“海立股份”。2018年7月5日,海立股份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格力电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持续增持“海立股份”,持股比例由5%变更为10%。
2018年4月20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告知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望某东,希望通过继续增持“海立股份”,实现降低持股成本、增加持股话语权目的。同日,格力电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考虑继续增持“海立股份”,参加人员有董明珠、望某东、刘某等人。会后,望某东要求廖某雄、李某晶负责在二级市场增持“海立股份”事宜。
2018年4月23日至7月4日,廖某雄、李某晶操作格力电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持续增持“海立股份”。
2018年7月5日,海立股份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格力电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持续增持“海立股份”,持股比例由5%变更为10%。
而为了对抗格力,海立大股东10亿全额认购定增股份。2018年7月,海立股份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3亿股,募资不超1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次定增发行对象只有一家,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气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定增完成后,上海电气集团持有海立股份股份比例将由20.22%上升至不超过33.51%。
这么一波操作之后,资料显示,2018年4月23日至7月中,海立股份涨幅找40%。
综上,格力电器作为持有“海立股份”5%股份的股东,筹划并实施增持“海立股份”,使其持股比例由5%变更为10%的事项,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所称重大事件,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指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8年4月20日至7月5日,望某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8年4月20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喻筠内幕交易“海立股份”情况
获利92万
(一)喻筠使用“喻筠”账户交易“海立股份”
“喻筠”国金证券账户于2017年6月22日开立,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于喻筠多年工作积累的家庭收入,由其本人实际控制和决策。2018年5月30日至7月2日期间,该账户合计买入“海立股份”930,300股,买入金额10,029,860元。2018年6月27日至7月9日期间,“喻筠”账户合计卖出“海立股份”930,300股,卖出金额10,902,383.84元。经证券交易所计算,相关交易盈利金额为935,732.14元,扣除股息红利税14,026.12元后,获利921,706.02元。
(二)喻筠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望某东的联络情况
喻筠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望某东关系密切,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4次电话联系,且喻筠在与案外其他人微信聊天时,明确提及“有钱买海立,明天公告了”。
(三)“喻筠”账户交易“海立股份”的异常特征
喻筠交易“海立股份”的资金变化、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一致;“喻筠”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集中交易“海立股份”,交易金额逐步放大,买入意志持续加强,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喻筠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纪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记录、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罚没超368万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没收喻筠违法所得921,706.02元,并处2,765,118.06元罚款。(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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