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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冠电气,股票代码:300510)将于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2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认购对象报价已经结束。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2015年1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本次非公开发行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发行过程进行现场见证。公司将与中介机构加快落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工作,并且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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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亮点 1、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主要产品是...[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