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矿业什么时候复牌?股票宏达矿业600532复牌时间出炉
宏达矿业什么时候复牌?股票宏达矿业600532复牌时间出炉 小编为大家介绍宏达矿业什么时候复牌,具体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为承债式收购,交易总对价为2,213,810,279.16元,折合每股 16.38 元,较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公司停牌前收盘价10.98元/股,溢价49.18%,溢价较高。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主要考虑交易标的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成本价、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目前资本市场控制权溢价及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协议转让价格对二级市场没有参考价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情况、盈利水平、发展前景及市场供求关系、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复牌后,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承诺:上海晟天自取得上海晶茨100%股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所持上海晶茨的股权;上海晟天取得上海晶茨 100%股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海晟天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筹划针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亦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对优质资产进行整合的计划。
就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的相关事项,颜静刚先生及中技集团承诺若导致宏达矿业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其及中技集 团无条件向宏达矿业予以赔偿。上海晟天进一步承诺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中技集团针对相关诉讼事项做出承诺:如因相关诉讼事项及其他任何涉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颜静刚先生及中技集团在宏达矿业承担责任(如有)后无条件向宏达矿业予以赔偿。
2018年1月26日,公司获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市中院”)签发的(2018)赣01民初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 静刚、梁秀红、崔之火、朱士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9,999,990元或查 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南昌市中院签发的(2018)赣01民初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 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朱士民、颜静刚财产4,000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18-008号公告。经本公司内部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收到由南昌市中院签发的上述《民事裁定书》,亦未收到公司开户银行的相关冻结通知。公司正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2018年1月26日,公司获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崔之火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分别予以司法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09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未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起开始复牌。
一、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8-007号公告。现公司就上述《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确认交易总价款为2,213,810,279.16元,转让价格为每股16.38元,较停牌前一段时间公司股价溢价率约为50%。请公司补充披露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转让价格较停牌前股价溢价较高的原因与主要考虑,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本次交易为承债式收购,交易总对价为 2,213,810,279.16 元,折合每股16.38元,较上市公司停牌前收盘价10.98元/股,溢价49.18%,溢价较高。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主要考虑交易标的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成本价、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目前资本市场控制权溢价及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1、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5,142,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19%,其中2016年6月,上海晶茨受让戴浒雄持有的上市公司 43,459,80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42%,转让价格为16.13元/股;2017年1月,上海晶茨受让梁秀红持有的上市公司77,409,8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转让价格为16.40元/股;2017年 11 月,上海晶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14,272,6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7%,增持平均价格为 14.01元/股。综上,上海晶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总成本为2,170,529,641.98元,平均每股价格为16.06元/股,接近于本次收购的每股价格16.38元/股。
2、截至2017年9月30日,宏达矿业净资产为18.59亿元,资产负债率较低,为 37.85%,现金流状况良好,同时考虑到国际铁矿石价格已经走出历史低谷,处于缓慢上升阶段,本次交易对方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天”)的实际控制人长期从事与铁矿石贸易相关的业务,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3、上市公司2017年1月已把注册地迁至上海,上海是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上海晟天非常看重上市公司位于上海的地区区位优势,对上市公司依托上述区位优势的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综合上述原因,交易双方参考目前资本市场控制权溢价,并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对价作价依据合理。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协议转让价格对二级市场没有参考价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情况、盈利水平、发展前景及市场供求关系、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复牌后,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不要盲目跟风炒作,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告披露,本次股权转让为承债式转让。其中,上海晟天应向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集团”)支付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4亿元;标的公司债务1,813,810,279.16元,由上海晟天负责清偿。请公司说明本次交易对价安排的考虑,以及上海晟天代为清偿标的公司债务能否作为其应支付转让方的股权交易价款。
回复:
本次交易为上海晟天收购中技集团持有的上海晶茨 100%股权的承债式收购,上海晶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72,944,683.74元,本次交易总对价以上海晶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2,213,810,279.16元,其中由上海晟天支付给中技集团的股权转让款为4亿元,同时由上海晟天代上海晶茨清偿相关负债合计1,813,810,279.16 元。
上海晟天代上海晶茨清偿其债务未作为上海晟天应支付中技集团的股权交易价款。
(三)公告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支付的资金均来源于上海晟天的合法自有资金以及其实际控制人俞倪荣、谢雨彤向上海晟天提供的借款。请公司结合上海晟天实际控制人俞倪荣、谢雨彤的个人财务状况,进一步说明其向上海晟天提供借款的最终资金来源、筹资方式,是否具备足额支付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杠杆融资等情形。
回复:
截至目前,上海晟天已实缴注册资本4.2亿元,足以支付4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款给中技集团。
截至目前,上海晟天实际控制人俞倪荣先生、谢雨彤女士所控制的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年底的净资产为9.66亿元。同时,上海晟天的实际控制人俞倪荣先生、谢雨彤女士从事国际、国内贸易等已有十多年的时间,拥有较多的各类资产。俞倪荣先生、谢雨彤女士将通过借款方式给予上海晟天的资金足以覆盖上海晶茨的负债。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需要运用杠杆融资、代持、结构化安排、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协议转让价格对二级市场没有参考价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情况、盈利水平、发展前景及市场供求关系、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复牌后,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2018年1月26日,公司获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赣01民初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朱士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9,999,99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南昌市中院签发的(2018)赣01民初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朱士民、颜静刚财产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08号公告。经本公司内部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收到由南昌市中院签发的上述《民事裁定书》,亦未收到公司开户银行的相关冻结通知。公司正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中技集团针对上述相关诉讼事项做出承诺:如因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任何涉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颜静刚先生及中技集团在宏达矿业承担责任(如有)后无条件向宏达矿业予以赔偿。
(三)2018年1月26日,公司获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崔之火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分别予以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09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未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中技集团针对上述相关诉讼事项做出承诺:如因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任何涉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颜静刚先生及中技集团在宏达矿业承担责任(如有)后无条件向宏达矿业予以赔偿。
三、相关承诺
(一)上海晟天承诺:上海晟天自取得上海晶茨100%股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所持上海晶茨的股权;
(二)上海晶茨承诺:上海晟天取得上海晶茨100%股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晟天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筹划针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亦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对优质资产进行整合的计划。
(四)就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的相关事项,颜静刚先生和中技集团作出如下承诺:“鉴于本人颜静刚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89号)。就本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相关事项,承诺人颜静刚、中技集团及上海晟天现作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如下:
一、如因颜静刚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导致宏达矿业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本人在宏达矿业承担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宏达矿业予以赔偿。
二、中技集团进一步承诺:对颜静刚先生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颜静刚先生未在前述期限内向宏达矿业足额赔偿的,中技集团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宏达矿业予以赔偿。
三、上海晟天进一步承诺:对颜静刚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颜静刚未在前述期限内向上市公司足额赔偿的,上海晟天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
(五)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中技集团针对上述相关诉讼事项做出承诺:如因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任何涉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颜静刚先生及中技集团在宏达矿业承担责任(如有)后无条件向宏达矿业予以赔偿。
四、公司已将上述对《问询函》的回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上一篇:江山股份什么时候复牌?江山股份600389复牌时间出炉
下一篇:科融环境什么时候复牌?股票科融环境300152复牌时间出炉
更多"宏达矿业什么时候复牌?股票宏达矿业600532复牌时间出炉"...的相关新闻
每日财股
- 每日财股:怡 亚 通(002183)
投资亮点 1 深度分销380整合平台项目计划在全国300余个城市建设分销及分销执行平...[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