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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已于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详见 2017年 9月 2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7日、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3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调整重组方案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关于拟调整重组方案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关于拟调整重组方案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7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等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材料后,于2017年11月13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 6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11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与各中介机构、交易对方等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补充后,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议或批准以及最终审议或批准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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