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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峥与银行杠上了。
作为一个普通的银行客户,林峥因ATM机重复收取2元跨行取款手续费,于去年7月底将建、工、农三大行告上了法庭。虽然此案一审原告败诉,但是事情却并未因此画上休止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原告林峥将于今年“3·15”维权日再向法 院提出诉讼,继续通过法律手段向银行的收费制度“叫板”。
为2元钱打官司
2元钱跨行手续费,在很多人看来并不算什么,也几乎不会有人为此去状告银行,但林峥却是一个例外。
2010年7月27日,林峥持工行银行卡到建行取款机上欲取3300元现金,结果发现在建行取款机上一次最高取款上限为2500元。林峥只好先取款2500元,随后又取了800元。
“账户当时显示是被扣除了4元钱的跨行手续费,因为这笔3300元存款分两次取现,被计为两笔交易。但我觉得服务费用的计量很不合理。”林峥表示,ATM机固有的取现弊端令原本能够一次完成的交易拆分开来,两次收取服务费,存在明显的重复收费现象。
林峥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需要在银行ATM机上取款1万元,那么至少需要分4次来完成交易。那么,ATM机跨行取款费用也将重复收取4次。“银行为ATM机取款设置上限,却让消费者来买单。”林峥对此愤然。
更有趣的是,林峥随后还发现,目前不同银行ATM机上设置的取款上限各不相同。最高的能达到5000元,而最少的仅为2000元。“银行ATM机没有一个既定的标准,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此外,在消费者取现过程中,银行也缺少必要的提示。”
2010年7月30日,林峥一纸诉状将建、工、农三大银行告上了法庭,索赔ATM机上重复收取的跨行服务费2元。
一审败诉
“在庭审之前,我就知道这场官司不会胜诉,但是我希望银行能给我一个合理解释。”林峥说。
据了解,对于这类诉讼,当时法院立案时也左右为难。林峥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法院决定是否立案会在提出诉讼7天内给予回复,但是在这起银行案中,他却等了10多天。
“在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不同。银行一直觉得我不愿意承担跨行取款的服务费,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林峥说。
他告诉记者,对于跨行取款合理收取服务费的做法,他没有任何异议,也愿意承担这笔费用。但是,关键在于银行不该重复收取这笔费用。
然而,被告工行新街口支行却强调,林峥作为银行客户是自愿选择自助跨行取款收费业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费用,而工行新街口支行在整个过程中完全是依法操作,不存在未尽到妥善管理客户账户情形。
被告建行西直门支行则在辩解中声称,林峥使用工行牡丹卡在建行西直门支行办理的取款是两笔业务,应分别收取2元钱/笔的手续费,共计4元。
“双方的核心分歧在于对 ‘一笔业务’的理解。直到今年年前,我才拿到了民事判决书。”林峥表示,判决结果没有意外,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北京市西城区1265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不支持原告银行卡一进一出为一次交易的建议,因为ATM机拥有取款、查询、转账、修改密码等多种操作,不能视全部的操作为一笔交易。并认为“一笔”的含义在格式合同下应该按通常的理解。此外,关于ATM机单笔取款上限的设置,属于银行自主确定的业务范围,三大行均无过错。驳回原告林峥的诉讼请求。
设置上限为牟利?
一石激起千层浪。林峥的诉讼虽然被驳回,但却令银行ATM机设置取款上限一事备受关注。是谁设置了单笔取款上限?这其中又有怎样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呢?
中国银行业协会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于ATM机取款上限设定,银行有其业务的自主权。按照一般情况来说,银行会综合考虑ATM机的型号、地区消费等多种因素。总的来说,银行跨行取款上限设定范围基本上都在2000~5000元,属于合理取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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