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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一家手握10亿元资金的PE公司,也印证了国有全资PE公司的“麻烦之处”:任何一笔投资案都要报批、走完繁琐的流程才能投资;任何一笔投资案的退出都要由产权交易所“招拍挂”;而哪怕再小的股权变动,也需要有国资管理机构的审核和批准。因此在筹建这只10亿元基金时,“我惟一的条件就是,国有股的占比必须在40%以下,但民营资本又必须100%授权给我的团队。”这家PE基金的负责人说。
“子基金投资”
“这是我们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卢方说,B基金的下一步是希望改成合伙制。整个过程中最主要的变化就是“N公司将变身为相当于是FOF(Fund of Funds,基金中的基金)的角色”,而管理团队可以有更大的自由度。
规避国有股转持义务,只是“锦上添花”的事情。对有国有上市公司股东背景的B基金而言,其优势在于对Pre-IPO的中小型国有属性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额度都不大”。上述两个排队上市项目中,B基金在其中的所占股比分别是不足2%和3%强。即使承担划拨义务,“占比也不会太大”。
或许B基金是无意为之,但其“非国有子基金的模式”极有可能为规避国有股转持创造途径。网宿科技(300017)(300017)被认为是一个典型案例。
网宿科技在2008年整体改制之前,引进了三家投资公司,其中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411%的股权;此后又向达晨的另一只基金财智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达晨财智)出让4.209%的股权。但在2009年9月,网宿科技的股东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其中“达晨财信”以7.1元每股的价格把手中所持的285万股转让给了“达晨财智”。
为什么要在同一机构的不同基金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外界怀疑达晨创投就是出于“规避国有股转持”的目的:因为这笔股权转让并未影响达晨系总体持有的网宿科技股份,而且每股价格也比最初入股时多出了每股0.1元的银行存款利息。
达晨创投披露时称,此次转让的主要原因是“达晨财新是有限合伙制”企业,而这种属性在登陆国内创业板市场时还有诸多流程、审批上的不确定性。
尽管如此,“无论是新项目投资还是老项目投资,都可以通过设立非国有子基金的模式来规避。”北京某律师说。以老项目为例,“如果非国有子基金在上市前购买母基金持有的部分股权”,一方面使得母基金有一定的IRR,子基金也能在短期内获得收益;同时资产管理人可以作为子基金的财务顾问获得顾问费。
“只要子基金中有至少一个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国有母基金,成为子基金的控制股东就可以了。”上述湖南省PE人士说。而上述律师的建议则是:要保证国有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股权和表决权低于30%,董事会席位少于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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