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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并不起眼的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只有8亿元,普通再不过了。但和许多城市商业银行一样,一旦运作到上市日程,就会异常热闹起来。各种利益纠葛纷沓而至,上市造富机器开动,就会创造许多惊人的玩意,上市实在是个大利场。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由稠州信用社和稠州城市商业银行重组而成。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始了雄心勃勃的上市计划,不过按照《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稠州银行必须要股权合规,对自然人和职工持股就必然要展开股本重组。而35名小股东却不甘退出,掩藏在城商行内部的因历史造成的矛盾清晰地暴露出来。
这到底是银行上市前的合法股本清肃?还是一场无情的利益掠夺?围绕着浙江稠州银行(下简称“稠州银行”)的股本问题,26名个人小股东与公司董事会之间的争夺战,随着上市临近愈演愈烈。
1.26名股东的投诉信
近日,记者收到一份《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强制剥夺社会自然人股权违法行为的投诉》,投诉者称,他们是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的社会自然人股东,2009年7月20日,稠州银行在没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发出股权清理公告,将以每股4.5元的价格强行收购他们持有的股权。
2009年8月5日,稠州行董事会又向社会自然人公告,称公司将对尚未办理股权清理手续的原社会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进行统一清理,对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股东将按照2009年6月30日止每股净资产的价格统一清理。
“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法》、《物权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6名投诉者称,他们向稠州银行提出了书面维权主张。不过,稠州银行没有直接给予答复,但2009年10月13日在当地媒体上刊登公告,对尚未办理股权清理手续的36名股东的股权证声明作废。
“有小部分股东因为不想为此继续纠缠,就去办理了。”被清理的原有36名股东代表之一的陈先生称,“为了上市,银行强制处理掉了部分自然人股东,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转给了梦娜集团。银行这样做,太不尊重我们老股东了。”
陈为原信用社的一位负责人,离职已有十几年,拥有银行股份10万余股。陈说,他们的股权什么时候被转走,直至后来到工商部门查阅资料才发现。
“清产核资要通过合法程序操作。”陈称,他们已经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诉,要求这场股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成,要我诉之法律。
稠州银行的原始股东分社会股东和员工股东两部分。王焕荣就是稠州行的社会股东之一。“稠州城市信用社成立之初,到处拉资金,我是在他们一名姓陈的副董事长动员下入的股。” 据他介绍,当时很多人都不信任民营的金融机构,因为民营的金融机构在民众心中缺乏信任度,揽存存在难度。
“但我认为,前景会相当不错。”王焕荣拿了1万元入股,成为该行的“中等原始股东”。王焕荣回忆说,“出资最高的是地方财政约30万,个人股东中,当时最多的参股也只有2万元。”
这批自然人股东的入股时间点,是稠州银行发展历程中的关键时刻。自然人股东丁益玲,也曾经是稠州银行的员工,她也印证了员工入股的那段历史背景。
1992年,稠州信用社扩股,丁益玲拿了1000元入股。由于银行增发、送配股等,至2005年9月16日,丁共拥有26950股。另外,在信用社升级为商业银行还进行了增资扩股,其中职工股共有6万股,以每股1.3元定价向普通员工募股。
记者从丁益玲已经被银行声明作废,编号为0001006的股权证上发现,她的股份变更记录为“入股、送股、配股以及转让”,至2008年1月14日,丁益玲共拥有稠州银行股份171063股。
上述两人的入股方式基本代表了员工和社会自然人股权的形成历史因素。
2.上市前股权整合
2009年3月,浙江省义乌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一份通知,擂响了战鼓:稠州银行被列入义乌市的拟上市企业名单,稠州银行的股权关注度由此迅速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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