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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周一报道了《紫金矿业(601899) 第一金矿的罪与罚》一文,阐述了紫金矿业事故频发的处罚始末。昨日又有媒体报道,紫金矿业宣布向信宜市民政局捐款5000万元意图抹平负面影响,令人感到些许欣慰。但是,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对于紫金矿业应该执行罚款,不应该是捐款了事。
有这样一个故事,在古代中国抗倭战争中,一个舰队指挥官临阵脱逃,导致整个舰队被倭寇俘虏。当天夜间,这位指挥官后悔不已,便单枪匹马发动夜袭,救出同伴,向倭寇施以强烈反击,大败倭寇,同时拯救了整个舰队。问题是,这个指挥官应该如何评判呢?
当时的皇帝给出了答案,由于这个指挥官临阵脱逃,导致全军被俘,判斩立决,但是其后来英勇的行为拯救了整个部队,封世袭侯爵,斩首后由其长子继承。这就是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
现在紫金矿业也是,原本该罚他个底掉儿,现在却是轻罚外加捐款了事。从表面看,紫金矿业颇具善心,向受灾地区捐款颇有社会责任,但如果认真对比其应尽的赔偿责任,这5000万元捐款远远不够。
应该说,捐款本身是件好事,是紫金矿业的功,但是这个功并不能和其过相抵消,在捐款之后,也不能将其应得的处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紫金矿业的处罚,一方面要能够赔偿受害的民众,另一方面还要能够赔偿当地生态及经济。而更重要的是,必须要让同类企业有所顾虑,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必须要让不安全生产的企业得不偿失。
当然,对于紫金矿业的中小股民来说,把紫金矿业彻底罚倒也是一件残忍的事情。毕竟二级市场的投资者高价买入紫金矿业,在紫金矿业没有进行安全生产的事件上没有任何责任,如果让他们成为被罚的主体,似乎并不完美。相比之下,紫金矿业的大股东更应该接受处罚,处罚大股东,比处罚股民要有意义得多。
从紫金矿业的股价走势来看,其昨日已有很明显的止跌信号,这或许反映出投资者对于紫金矿业捐款后了事的强烈预期,认为紫金矿业的赔偿将告一段落。但是从社会责任方面考虑,紫金矿业的投资者应支持紫金矿业付出更多的赔偿。同时,证监会也应该考虑紫金矿业公司赔偿其中小投资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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