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欲“破冰”
11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稿。其中对基金销售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的监管修订众多,首先是调整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格条件,降低“非专业”条件,提高“专业”条件。在新规之下,基金销售的格局有望从目前的银行渠道一家独大,转变为第三方专业销售机构崛起平分秋色。
记者王妍被业内视为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起跑“发令枪”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法规的出台,必将极大改变基金业目前的格局”,“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破冰’,不仅能够改善基金发行拥挤于银行渠道所饱受的高佣金之苦,还将激发基金业产品创新”……从市场各方人士的言论中不难看出,对于当前基金销售市场乃至整个基金行业而言,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一旦成行,则有望如“鲶鱼”入水,搅动行业格局的巨大改变。
此番销售管理新规首先是大幅降低了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包括允许符合专业资格的个人创办基金销售机构(以前只有法人机构可以当股东),注册资本金要求从2000万元降到500万元,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等。此外,还增加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依《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受到保护”等条款,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在售的销售结算资金属于信托资金,独立于销售机构。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分析师孙昭杨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办法》的公布,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渐行渐近,一些早就致力于此的机构更是加快了准备申请资格的步伐。
“新办法通过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结算资金的法律定性,确保基金投资者交易资金的安全,从而打消了投资者通过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交易的资金安全顾虑;丰富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商业模式内涵,除了能获得销售基金的收入外,还能通过提供增值服务收取增值服务费,此举不仅增强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生存能力,而且促使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向专业化、差异化的方向发展;放宽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硬件准入门槛,提升了专业化要求的软件准入门槛;引入了支付结算机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注册登记服务机构等基金销售服务机构,明确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基金销售环节的分工,基金销售市场参与者分工细化为行业未来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他进一步分析。
对于此番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破冰”的背景,业内人士认为主要是由市场的客观需要推动的。“一方面投资者需要专业独立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另一方面基金公司迫切需要销售渠道的多元化。于是市场需要第三方销售机构。”好买基金市场总监张茹表示。
众所周知,随着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基金销售收益已经成了一块巨大的蛋糕,不过,目前这块蛋糕的享用者主要集中在银行。据证券业协会统计,2009年,开放式基金总销售金额超过2万亿元。其中,直销渠道占比为30.48%,券商渠道占比为8.69%,银行渠道占比则高达60%强。“银行客户资源广、网点资源多、投资者也相对信任银行,且操作方式更适合多数客户群。现在公募基金的客户群有一部分不熟悉网络操作或其他理财渠道的普通老百姓,银行对于他们来说更可靠,买卖基金更便捷。”有业内人士坦言,银行在基金销售渠道领域具有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
相比较而言,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在我国则一直处于空缺状态。来自监管层的资料显示,截至今年7月,基金销售机构共有四类:一是商业银行,共37家;二是证券公司,共89家;三是投资咨询机构,仅天相投顾1家;四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目前仍未有一家获批。而从境外发展情况来看,第三方销售机构才是第一大的销售渠道。例如,美国第三方销售的比重占到70%,而在英国,这一比重在55%以上。
当然,从管理层的角度来看,引入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并不仅仅是对目前基金销售市场格局的“重置”。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据境外的经验,中国的基金销售机构未来将扮演投资顾问的角色,会让更多的人了解基金,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产品,改变目前基金行业需求单一、产品同质化的现状。”该人士表示,基金销售体系的建立将分三个部分完成,证监会公布《办法》,该文件的下发是第一步,松绑了基金销售机构的资格限制,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基金销售机构出现;第二步是出台《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基金销售机构的开户行为和资金划转,以免销售资金被挪用;第三步是出台相关文件,实现基金份额中央清算平台与监督银行平台的对接,该文件将实现对资金的全程监管。他透露,以上涉及到的平台正在建设当中,后两个文件将在不久之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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