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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决定,从2011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即“红利”)比原来普遍提高5%。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告诉南都记者,虽然此次上调的幅度不大,但迈出了“可取的一步”,国家将多收的钱用于保障民生,有利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1年起,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分四类执行,其中,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10%;第三类为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与2007年的规定比较,三类扩至了四类,而上缴比例统一提高了5%。
在这四类企业中,中国烟草总公司、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多家“国字号”电力企业以及中移动、中国电信等15家大型企业被列为第一类企业;中国铝业、中国有色、宝钢等78家企业被列为第二类企业;第三类则是军工、科研院所类企业;第四类为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
而2007年的规定中,第一类为资源型垄断企业,上缴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缓缴红利。
不难看出,新规中波及最大的便是第三类企业。通知显示,扩容的企业均按第三类标准上缴红利,而新纳入的652户企业中,教育部以623户占据绝大多数。此外,出版业和广播电影业企业也被纳入其中。
尽管此次有652户企业新纳入上缴红利范围,但是比例提高的幅度较预期大打折扣。11月3日新华社就曾报道,财政部牵头制定的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相关意见,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提高5%到30%不等。对于新规,专家表示,这与高速增长的央企利润不符,上缴比例还应该进一步提高。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8日在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透露,预计央企今年实现利润超过1万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一业绩与2009年央企7977.2亿元的利润相比,同比增长了25.3%。而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2474.5亿元,同比增长38%(注:因统计口径原因,国资委与财政部数据有出入。)。
知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认为,国家财政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央企利润增长也在20%以上,而居民收入增长率却一直徘徊在个位数。央企万亿利润中是否存在利用其垄断地位与民争利的状况,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中国分配体制存在的严重问题。
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文宗瑜认为,央企红利征收比例不可能有过大幅度的提高,征收范围也不可能无限扩大。虽然上调的必要性存在,但是国企履行着部分国家职能和一些特殊社会职能,过高地上调征收比例有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而且,央企利润高速增长阶段已过去,预计未来5年,增减幅大致在8%-15%之间,因此红利征收比例提高受到了制约。
“垄断型国企,用的是全民资金投资,其利润也要回馈于全民,”苏海南认为,此次在原有的基础上,普遍将央企上缴红利提高5个百分点,“迈出这一步是可取的”,财政部将多收来的钱投入到保障民生领域,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但苏海南认为,理想的状态是央企上缴利润的“大头”给国家,央企留下合理适当部分,用于其科学合理地扩大再生产,提升技术水平等。
此外,《通知》还从明年起,将教育部等部委级事业单位的所属的652家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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