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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连新港原油泄漏到紫金矿业(601899)水污染,再到滔滔洪水中不断发生的化学品泄漏事件,上半年一系列环境的突发事件再次触动了公众那根敏感的神经。为此,环保部于近日宣布16类上市公司应披露环境年报。但由于环保部“强制性短板”的存在,很多业内人士并不看好,近日将出台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即使上市公司披露了环境年报,也将是“半遮面”的年报。
9月14日,公众期待两年之久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化,终于有了些苗头。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称,为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而目前《指南》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指南》的出台,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出了很大的期待。《中国水危机》一书作者马军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南》填补了很多的空白,例如,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的披露时间、内容和公布者,以及各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标准和内容等,且意义重大。”
目前,在年报中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司公司并不多,信息披露少,内容和形式都很不规范。绝大多数披露也只是定性描述,而具体的环境信息诸如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效率等定量的环境状况并不为公众所知。“有了这个依据,媒体、NGO(非政府组织)、公众就可以更好地实施监督,能够给予上市公司更大的压力,督促其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马军说。
然而,《指南》能否让上市公司乖乖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还不能肯定。因为在一些专家看来,《指南》依然停留在了部门规章层面,没有上升到法规层面。《指南》的全文中也并未提及公众最期待的“强制”二字。
“环保部门在政策执行上的一贯‘软脚’作风,在非强制性公开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指南》的现实效力和实际操作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感叹。
“这其实也会是环保界的无奈。”马军说。他透露,环境信息披露并非没有机会进入立法程序。在修定《水污染防治法》时,就有环保组织提出了向公众披露环境突发事件信息的建议。不过,最终并未得到采纳。
在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看来,我国信息披露难,难在机制。“信息披露是政府实施监管职能的主要业务,靠市场是无法实现的。但是,我国政府履行职能的水平还处于初期阶段,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行业准入门槛上。真正的监管应该是行业放开,监管企业进入行业后的行为,并制定规则。”他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时红秀还表示,除政府层面外,国外的行业协会也在强制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国的行业协会还没有那么发达,起不到应起的作用。
那么,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要等到何时呢?时红秀表示,依照各国的经验看,强制信息披露并没有固定的时间表。法规的出台往往是由一件或者几件突发事故为导火索的。即,由于信息披露不足,而导致了重大损害事件的发生,受害者由此对相关企业提起诉讼,并进而发现法律漏洞,公众就会强烈要求政府进行强制性公开。
让时红秀感到惋惜的是,前不久发生的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并没有起到诱发的作用。“媒体所谴责的重点放在了道义层面,而没有更多涉及到法律的缺陷。由此看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土壤还达不到诱发强制环境信息公开的肥沃度,还需要进一步地培育。”
针对目前的状况,马军建议,上交所和深交所应该重视《指南》,对上市公司的环保行为提出要求,甚至可以出台一些规定性文件。此外,公众、媒体、NGO也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给上市公司更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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