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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遇难者96万元的赔偿,将成为中国历次空难中最高的赔偿额度。然而,“8·24”伊春空难赔偿方案的合理性仍然遭到了来自遇难者家属和法律专家的质疑。
争议背后,凸显我国空难赔偿程序和立法的滞后。
赔偿僵局
伊春空难已经过去了近一月,但是此事引发的余波仍在蔓延。部分伊春空难者家属因对赔偿方案不满,正在寻求律师帮助,准备提起司法诉讼。与之前的包头空难理赔诉相似,此次诉讼准备采取 “曲线救国线路”方式,在美国提起诉讼。此次诉讼将单独控告失事飞机发动机提供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伊春空难家属的代理律师认为,此次伊春空难中失事的E190型客机虽然由巴西制造,但其核心发动机CF34-10E却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公司)生产制造的。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坠毁的飞机和发动机有某种关联,通用公司就要负担赔付的法律责任。
伊春空难一周后,河南航空有限公司迅速公布了事故遇难旅客赔偿标准,每位遇难旅客赔偿总额为96万元。然而,方案公布第二天,在伊春空难善后处理小组的驻地──伊春市体育局门前就聚集了120多名遇难者家属。这些人聚集在此地不是为了悼念遇难的亲属,而是为了表示对空难事故遇难旅客赔偿方案的不满。
几位遇难者家属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他们对这样的赔偿方案无法接受。原因在于,一是,对于赔偿额度不满。二是,在空难事故调查结果尚未公布,有关事故原因、责任人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没有定论前,航空公司提前拟定的赔偿方案让遇难者家属无法接受。此外,赔偿方案中的免责条款也让遇难者家属无法接受。该免责条款规定,遇难者家属在签订赔偿协议之后,不能再对航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任何诉求。
经过交涉后,负责伊春空难善后的深圳航空公司副总裁宋向阳出面与遇难者家属沟通,遇难者家属的要求主要为两项:一是提高赔偿金额;二是删除赔偿方案中的免责条款。
目前,深圳航空方面对此事仍没有实质性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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