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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银行业从一到众的演化,众多的银行诞生是为了适应新的趋势、细化分工、分散风险,而“助贷”以科技面貌诞生的逻辑也是如此。
普惠金融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的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这个含义过分的倡导“普”,却忽略了“惠”,而在当下,“普”与“惠”确实一对冲突的存在。
“助贷”的确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度,但却迎来了高利问题。读懂新金融曾《新金融利率悲歌》系列文章中指出:“从立法的逻辑上讲,判定高利贷的线应该是24%。从实际情况来讲,36%以上才是高利贷。法律才规定必须返还的那部分利息是36%以上的,而非24%以上,故而新金融机构更多的把36%定位生死线。”
当下多数“助贷机构”的息费收取在24%~36%之间,在生死线之下;但在很多用户看来,这依然是高利贷。虽然这个息费范围存在一些合理性:
1、首先,“助贷”中资金最简单的链条是:储户——银行——“助贷”机构——借款人,在这个链条中,储户要利息,银行要利息,“助贷”机构要在覆盖获客、运营、逾期等成本的基础上盈利,而前三者的的利息、成本、利润都压到了借款人身上,息费怎能不高?2、“助贷”机构的优势是以科技手段无限摊薄边际成本,然而除了蚂蚁金服、腾讯金科等几家巨头外,中小机构经营的资产规模普遍不大,这导致边际成本无法被摊薄;相反,为了在有限的借款人身上赚得足够的钱,必须增加息费。3、正常的借款人除了银行之外,还有借呗、微粒贷、京东金条等诸多廉价的融资渠道,如果这些融资渠道都没能“普”到借款人,这个借款人的资质可想而知,出于风险把控的考虑,息费也应该上调。
高利,是一个社会问题的制造机,如果没有“助贷”,或许没有各种高利问题,但“普”的进程也必然会放缓。如何在“普”与“惠”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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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会是“助贷”监管元年吗?
多数“助贷”机构喜欢以科技公司自居,但不可否认的是,“助贷”机构有绝对的金融属性,自然要受到金融监管,对于助贷行业来说,目前最全面、约束力最大的一份文件是《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这让“助贷”行业一度刮起了网络小贷牌照的收购热潮。结果就是,头部机构基本都具备网络小贷牌照,以科技之名做着超杠杆的联合放贷,而中小机构不具备牌照,依然以科技之名做着助贷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曾表示,“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应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其与网络、科技相伴生的技术、数据、信息安全等风险反而更为突出。”
如此看来,“助贷”业务在监管上的根本问题不是具不具备放贷资质,而是科技与金融的边界模糊化之后的新产物是否应该被牌照化管理,以及如何对这种“新产物”确立一个准入机制,从而让研发助贷系统和直接开展助贷业务的机构从灰色变成白色。
从支付、众筹、网贷等金融科技产物的表现来看,牌照化管理的可能很大,来临的时间不一定是2019年,但一定是不远的未来,毕竟“助贷”的市场在逐渐扩大,所产生的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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