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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届满,中国是否要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亦将揭晓。对中国大多数做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简称)的商人来说,这两年并不好熬,在欧盟等主要交易伙伴逐渐对中国CDM市场失去兴趣的情况下,他们盼望着即将出台的《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能成为他们的诺亚方舟。
在10月9日刚刚闭幕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天津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透露说,《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碳交易管理办法”)已经过反复修改,目前基本成熟,将“争取尽快出台”。
“如果碳交易管理办法能尽快出台,并且制定得比较科学的话,它对我国的减排是有促进作用的。”中美低碳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梁猛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说。
2009年9月,梁猛曾协助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以试点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核实体系,减排和交易体系等。
“但是从我们的研究来看,自愿减排这一块要做成功并不容易。”梁猛如此评价联合行动在过去一年多的进展。
CDM舞弊之忧
“我不是卖碳,是卖碳指标。”广州凯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姜喜诚在接受采访时纠正记者说。自从2006年起,他就进入清洁发展机制(CDM)咨询与碳减排指标投资开发领域,四年来,他手头上有两个CDM项目已经在联合国注册并签发,同时还有多个项目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获得签发的那两个项目每年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10万吨,可以给企业带来收益约100万美元。”姜喜诚说。但即使两个项目获利颇丰,他也不得不感叹“在中国做CDM的前景并不乐观”,他坦言自己接下来会将目标瞄准自愿减排交易(VER)。
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从2008-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要将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与此同时,允许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或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量,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作为自己的减排量,是为CDM,项目减排量的核证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指定的独立审定机构进行。
在欧盟等发达国家,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在中国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积极进入发展中国家寻找合作项目,为碳交易开辟了市场。
“到目前为止,中国是申请CDM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占据了国际CDM项目中较大的份额,也是发展较为成功的国家之一。”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向时代周报解释。
“别人掏钱,你来减排”是CDM最通俗的解释。据侯宇轩观察,作为联合国框架下有关碳交易唯一透明的机制,CDM能够有效利用市场交易为发展中国家获得资金与技术的支持,对于一直处于卖方位置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可以直接获得经济收益,而且可以实现碳减排。
姜喜诚将自己两个CDM成功地卖给了日本的知名企业三菱集团,但近两年他却觉得外国人越来越难打交道了:因为中国没有减排义务,可以卖的份额太大,好处太多,发达国家很有意见。
在2008年7月份之前,通过中国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在上报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时,从无被驳回或撤销的记录,但这一时间点之后,中国获得成功注册的CDM项目的比例开始下降。据行业内人士统计说,目前中国已经获得签发的1.5亿吨这个数字,实际上已超过了欧盟目前实际的减排量。
继2009年12月、2010年8月,联合国EB接连砍掉中国10个、20个CDM项目之后,在今年9月,涉及1.2617亿吨碳信用额度的中国企业8个CDM项目甚至因为涉嫌舞弊而遭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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