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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增值税“扩围”……2011年中国税制改革可以用涉及范围广、改革力度大来概括。2012年,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将向“深水区”迈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加速推进、资源税改革计征范围或将纳入煤炭、房产税推进方向明确、研究制定环境税并择机推出等四大看点值得期待。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将对企业带来减税效应。据上海税务部门公告显示,此次改革,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此次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2011年11月1日中国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将石油、天然气的税额从以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至10%,其他五项税目仍然是从量计征,但对焦煤和稀土矿等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预计下一步,资源税计征范围将扩展到其他资源产品,煤炭是下一个可能纳入的资源品。
多年来,中国75%左右能源来自火电,这伴随多年煤电比价不能平衡。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考虑到现实矛盾凸显,要正视资源税改革的现实需要,考虑把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
财政部财科所博士生导师刘克崮曾建议,在改革推广路径上,可采取“两线并行、梯次推进”的方式,即征收产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两条线逐步扩大。他提出,实施产品范围扩大的顺序依次为:石油和天然气→煤炭→金属矿原矿→非金属矿原矿→水资源;实施地域范围扩大的顺序为:由点到片再到面,首先在某个产品资源富集和管理有一定基础的省份试点,而后扩大至若干资源富集省份,最后推广至全国。
2011年2月底,房产税改革试点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先行启动。数据显示,2011年重庆预计征收房产税将达1亿元。目前来看,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一是有利于增加直接税,填补财产税收领域空白。二是有利于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来源问题。一直以来,地方对于建立连续、稳定的税源呼声强烈。目前最有可能成为稳定税源的当属房产税。
但房产税试点推行仍面临较大障碍。房产税应以房产评估价为税基,目前中国全国联网的住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个人收入诚信系统、房地产价格评估体系等房产税的征收基础欠缺,尚需建立全国或是地方省市一级的住房信息系统。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全国税务工作会上提出,2012年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
谢旭人日前明确表示,2012年要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方案。专家认为,环境税开征必须建立在四大框架之上:将过去的排污收费改为税收,抓住环境治理的重点污染排放物先行开征,逐步提高排污费和环境税的征收水平,费改税之后应以税务征收为主、环保部门协助。
从征税对象上来看,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巨大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相对成熟的税目也将纳入征收范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无论是现有的排污费还是未来的环境税,逐步提高费率和税率直到能够填平治理成本,都意味着征收力度需要大幅度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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