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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国土资部日前起草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修订草案,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纠正。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可包括: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或改变土地用途;协商不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点评:
针对房地产过热现象,外界普遍认为开发商囤地是推高房价的主要原因。去年政府也出台过类似的法令,惩处土地闲置超过一年的开发商。
此次再推出,可以理解为,政府为了缓解建设用地规模失控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压力,同时贯彻中央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调控房地产的一项重要举措。盘活以往盲目的房地产投资和粗放管理机制造成的大量不良国有金融资产,同时对开发商圈而不开、坐地涨价也是一种有效遏制。
闲置土地成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组合拳中的重要一环,但长久以来,开发商和政府对于闲置土地的定义、界限,以及责任归属存有很大分歧。为了摸清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2010年国土部派出多个调研小组分赴全国展开规模浩大的调研,整理出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情况。但因囤地受罚或被收回土地的案例寥寥可数。
对于土地闲置的理由,开发商多是推脱政府原因造成的。不出意外的,“任大炮”(任志强)已经在微博上发问“因政府的原因咋赔?”修订草案对于政府行为造成的动工延迟的认定标准,包括政府调整规划、政府未按合同时间交付土地、政府供应土地存在权利不清等。相信每项法令的出台,都是基于想改变已有的问题、预防可能会有的问题的美好愿望。因此,能否落实问责才是关键。
对于“经批准后可无偿回收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还有“协商”都给人留下想象空间,或者是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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