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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一句“彪子”代价高,登报道歉来化解。
小学生小楠与同学说话间骂了邻班梁老师一句“彪子”(彪子在山东部分地区以及大连等地基本等于普通话中的傻子、疯子的意思。),被梁老师要求道歉。虽然父母委曲求全,提出在全校师生面前公开道歉,仍未获同意,只好按照梁老师的意思,花260元在报纸上登了一份公开道歉信。媒体曝光事件后,老师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处以扣除全年校内津贴、依据规定解除合同的处理。
点评:世间无奇不有,真是一天不死都有新鲜事。
登报道歉事件被曝光后,媒体一边倒,认为一个老师,因为学生随口说了自己一句,就得理不饶人,非要把道歉闹到登报的地步才罢休,其人心胸狭隘、缺乏涵养,教育冷暴力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有的甚至上升到国家教育制度问题。
其实,老师要学生道歉是有理的。一是维护作为教师和一个人的尊严,既然一个人有骂人的权利,那么被骂的人也有维护自己尊严的权利,不能因为对方是一个小学生就另作他谈。第二,学生在还没弄清楚真相(登报道歉的原因是学校要收费,一个班级收了30元钱,传言梁老师的班级收了30.5元)就骂人,这是学生的素养问题,作为一个老师,如果不对此进行教育,则是不尽责的体现。
当然,老师要学生登报道歉,是维权过度了。维权过度这个词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近年来,小事化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几乎每月都能看到一元官司的报道。群众维权意识增强,这无疑是好事。但是有些人好像维权上瘾了一样,明明是很小的事情,却硬要升华到道德,国家高度。媒体也是跟着凑热闹,以为“如果一篇小小的报道能唤醒人民的民主自由维权意识,那我死也愿矣”。弄得人人都成了刺猬一样,“别惹我,我会砸冰箱的哦”,“你拒载,我投诉你哦”……
至于老师被开,且不谈教育局的处罚是否过轻或过重,但如果教育局是迫于媒体的压力,那是不是媒体已经干预了正常的办事程序和处罚裁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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