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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范曾将郭庆祥、谢春彦、上海《文汇报》告上法庭,起因是上海《文汇报》刊登了郭庆祥、谢春彦发表的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范曾认为上述两篇文章均对其名誉构成侵权,于是提起诉讼。
一“纸”激起千层浪,范曾状告郭庆祥之事立刻在书画界、收藏界引起极大的震动。网络、报纸、电台都纷纷对此事做了相关报道。一时间对范曾的质疑之声,几如决堤之洪水。
在质疑的喧嚣之中,我们还是冷静下来看看,收藏家郭庆祥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是否涉嫌侵犯范曾之名誉权?
先了解一下,名誉、名誉权的概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上没有对名誉及名誉权下定义。名誉,我认为是“名称”和“荣誉”的简化和叠加,简单的理解为既有“名称”又有“荣誉”,是社会针对特定自然人或法人的能力、学识、品德、才干、信誉、形象等综合评价的良好的名声。名誉权是自然人或法人就其名誉获得的良好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名誉是自然人或法人在社会交往、工作等活动中受人尊敬的一种重要条件,因此,法律保护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誉权不受他人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第八条“问: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答: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我们看一下郭庆祥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文章中的两段原文:
“这位名家其实才能平平,他的中国画人物画,不过是‘连环画的放大’。他画来画去的老子、屈原、谢灵运、苏东坡、钟馗、李时珍等几个古人,都有如复印式的东西。人物造型大同小异。他的人物画虽然是写实的,但其中不少连人体比例,结构都有毛病。他的书法是‘有书无法,不足为式’,装腔作势,颇为俗气。他的诗不但韵律平仄有毛病,而且,在内容上,不少是为了自我吹嘘而故作姿态,不足挂齿”。
“他将十来张宣纸挂在墙上,以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画。你猜怎么着?每张纸上先画人头,再添衣服,最后草草收拾一番写款,由他的学生盖章。这哪是画画?分明是在画人民币嘛。所以我认为这个人的作品不值得收藏,他对艺术不真诚,对社会不负责任。他多年来一直在重复自己,没有一点创新精神。后来这批画都被我抛出或送人了。尽管现在这个画家风光得很,上电视讲国学,写文章为自己漂白,画价更是被炒得令人咋舌,但我一点也不后悔。说得不好听点,这位画家的作品就是高级礼品画,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这样的作品是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的,没有真正的艺术价值”。
从郭庆祥的文章段落中的第一段可以看出,是对范曾的人物画、书、诗笼统的全面否定。用“其实才能平平”贬低人格的话来批评、评论别人,已经明显超出正当的批评、评论的范围。郭庆祥在文章中提及的“他的中国画人物画,不过是‘连环画的放大’”。是明显对范曾中国画人物画的轻蔑和侮辱。批评、评论均不能超过正当的范围,更不能存在贬低、侮辱、嘲讽他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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