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继续推进 扩大试点有两问题待解(2)
试点范围将继续推广 结构性减税势在必行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宛西制药董事长孙耀志等13名全国人大代表和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等12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建议,通过适度的结构性减税为企业减负。在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和委员也呼吁,推行结构性减税,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切切实实的税感,是减税呼声四起的大背景。
2003年以来,我国税收保持高速增长,年增速高于GDP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以2011年为例,当年国内税收收入较上年增长22.8%。2011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在比预算超收5446亿元的情况下突破了10万亿元,其中税款的收入就达95729亿元。因为税收增长高于GDP增长,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0年前的15.7%上升到目前的23%。在目前实体经济利润微薄、小微企业举步维艰的情况下,这一数字显得尤其引人注目。
肖捷指出,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应不失时机地将增值税制度引入到服务业领域,消除目前重复征税的弊端。这是完善税收制度的必然趋势,也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迫切需要。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会上表示,减税的思路将包括调整个税的税率结构,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继续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并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及推进资源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等。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目前的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扩大,将只对企业提供的商品征税,减免一部分重复性税收。
肖捷表示,随着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延续,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并在此基础上扩大改革试点的地区和行业范围。此前国务院提出将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财政部相关官员也多次表示,将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从试点推向全国:仍有两方面问题待解
从上海试点的效果来看,“营改增”推广到全国范围还有两方面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增值税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问题。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每年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25%左右,同时,增值税属于共享税,中央分配75%,地方分配25%。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对我国的财政收入,以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产生一定影响。但专家表示,这几年,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幅也较快,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壮大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的发展,提升企业活力,也将相应增加收入,从总量上来说,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应该不大。
此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我国的增值税改革酝酿了十几年,目前试点期间上海财政体制暂时不变,但未来增值税改革向全国推进将涉及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问题,首要问题是增值税如何在中央与地方间分配,75%比25%这一比例也将面临调整。
对此,肖捷表示,目前对增值税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原来属于营业税的这部分收入,转成增值税以后,仍然归属于地方,保障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二是“营改增”过渡扶持政策问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此前发布一份调查报告显示,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受调查企业反映,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上调幅度较大,而企业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运输和仓储等其他物流环节仍然实行不同的税率,不利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称,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讲,因为企业成本结构、发展时期、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改革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在今后改革中,应明确设立“物流综合服务”统一税目,与物流相关的各环节业务执行统一的税目和税率,以适应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的需要。同时,适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
据了解,为解决税负不降反增的问题,上海拟出台“营改增”过渡扶持政策,其中将对物流企业税负按新旧办法进行衡量,如果企业税负增加,则将增加部分返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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