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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改革先区的深圳,又一次在探索制度试验的道路上先人一步。
12月27日下午,被誉为“特区中的特区”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立法研讨会在深圳市人大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表示,争取两三月内拿出《条例》初稿,明年上半年或大运会后出台《条例》。
“深港合作建设前海现代服务业示范区,不仅是产业发展的试验,也是制度规则的试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20日在前海合作区发展规划说明会上称,前海试点是一项重大历史性工程,是特区中的“特区”,将全面借鉴香港在政府管理、法律制度、运作规则、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先行先试的前提,是“用好特区立法权”。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由国家发改委8月26日批复,指出“前海管理机构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的政策”,在CEPA实施中处在先导地位。
“所有的优势中,深圳最大优势是特区立法权。”著名民商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随着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推出,特区立法权这一制度能量,有望获得重大释放。
前海试点的“蛇口基因”
“前海试点,有蛇口基因。”深圳前海管理局局长郑宏杰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照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指示,前海管理局成立的第一个月,他就组织全体同仁去蛇口博物馆参观学习,“就跟当初袁庚搞蛇口一样,现在最重要的不是钱的问题,需要的是一种勇气,一种新的探索。”
“蛇口基因”背后,是“香港基因”。香港特区政府“智囊机构”智经研究中心知情人士透露,“前海试点”脱胎于深港两地政府酝酿多年的“河套方案”,确实带有鲜明的制度移植特点。
香港和深圳之间,存在大面积边境禁区,并已封存50年。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关于港深边境合作开发的提议就屡见不鲜,2006年香港政府宣布港深边境禁区从2800公顷缩小为800公顷,释放了边境禁区开发的信号,这个时候,深港交界处一块面积为87公顷、被称作落马洲河套的土地,成了双方用以启动深港合作的计划设想区域。
过去20多年,关于河套地区开发的计划和方案不计其数,跨境工业区、金融发展区、文化产业园区、商住旅游区、会展中心区、大学城区等等囊括无遗;今年12月,深港两地政府联合公布其初步规划,拟打造成为以发展高等教育基地为主,辅以高科技研发及文化创意产业的两地知识科技交流区。
不过,这已经不是原来的规划方向。该人士透露,按照原有总体思路,河套地区将建成“特区中的特区”,成为“港深都会”的示范区,基本上是前海当前的定位。
早在2007年,深圳市2020城市总体规划已确定了福田-罗湖中心、前海中心为深圳两个城市主中心。福田-罗湖中心为现有老区,主要发展市级行政、文化、商业、商务等职能;前海中心包括前海、后海和宝安中心区,主要发展区域性生产性服务业与总部经济。因此,相较于“河套方案”1平方公里格局,深圳转而改在前海划地15平方公里,其规划更具气魄和想象力。
事实上,原“河套方案”确实颇具魅力。该人士透露,河套地区的设想采用香港的法律和制度进行管理,率先进行两地人员自由流动的探索;另外,考虑到河套地区所有权(深圳所有)和管理权(香港所有)分离的实际,双方成立“河套发展管理局”,董事会中深圳和香港的股份各为50%。“管理局”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统筹负责河套地区的发展和日常的管理。
“河套发展管理局”具有部分的政府行政职能,但又不是纯粹的政府部门,实际上是代表政府进行开发和管理的半官方机构。董事会的存在,确保港深两地对河套地区各自的利益,也为两地的合作搭建了一个合作、协作、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快河套地区的开发不仅仅是这1平方公里如何使用的问题,其真正的意义和价值在于通过这种合作和磨合,两地探索和创新一种新的规划和合作的模式,为建构“港深都会”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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