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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明确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后,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在部署明年改革工作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提出,要积极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资源环境等领域改革。其中,包括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近日透露说,“收入分配改革虽然难度很大,但中央决心很大。明年在提高农民工待遇、调节垄断行业收入等领域,应当会出台一些具体有效的措施。”
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所得税明年或将进行大幅度调整的消息不胫而走,消息称,个税改革方案初步敲定,弃用提高起征点方案,采用“减少级次,调整级距”,减税力度更明显,调整后中低收入者税负大为减轻,工薪族将成最大受惠者。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11月在题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文章中描述了“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并提出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主要任务。其中,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被作为第一任务描述。
谢旭人称,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完善消费税制度,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按照强化税收、规范收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按照适当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的要求,健全社会保障筹资机制。
高培勇认为,时至今日,要解决或缓解中国收入分配矛盾,个税改革已经不容我们再拖,且无多少躲闪的余地。因此,在抓紧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大势下,从根本上调整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着力于强化建立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基础上的税收监管、加大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无疑是必要的。但与此同时,加强征管的举措,应当也必须同未来作为改革目标的个人所得税综合制相对接。
据财政部最新数据,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则显示,反映社会贫富差距指标的基尼系数早在2006年就升至0.496,大大超出0.4的警戒线,并一直呈持续的增长态势。伴随着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是社会财富的迅速集中,数据显示,我国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这意味着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已经进入了“危险区”。
“若能以加强个税的征收管理为契机,谋划一场税收征管上的革命性变化,并由此破解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重障碍,从而实现税制与征管的‘双管齐下’,那么,我们在当前的行动中所收获的,将是事半功倍之效。”高培勇说。
举例
月入3800元税改后少交155元
如果某人减去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收入为3800元,按照现在个人所得税9级累进税率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800-2000)×10%-25=155(元)。
如果按照改革后“第一级有望调到2000元、对应5%的税率”计算,那么此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相比现在的个税制度,节省了155元。
月入6800元税改后少交355元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68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800-2000)×15%-125=595(元)。
如果按照改革后的税率计算,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800-2000)×5%=240元,与现行的个税征收标准相比,降低了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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