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消费权益受损您会维权吗?
在消费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大家都懂得维权,而服务出现问题您会维权吗?例如想存款却变成投保、办酒席遭遇霸王条款、出门购物和旅游不慎摔倒……消费者协会提醒,服务类维权,同样绝对不能轻易妥协。
遭遇强制消费 您可以维权
2013年7月,吉林省通化市市民李宇在酒店预订婚宴,但却遭遇“霸王条款”:在该酒店办婚宴就必须雇佣其指定的婚庆公司,否则就要交1000元费用。李宇不认同酒店的做法,但他联系了其他几家酒店,发现情况大同小异。
在生活中,遭遇到同类“霸王条款”的新婚夫妇并不少,但大部分都会忍气吞声。通化市二道江区消协走访发现,辖区内有十几家可办理大型酒席的酒店,但只有一家酒店可以任意选择婚庆公司。消协提醒,在自主选择婚宴酒店等服务时,消费者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面对此类情况绝对不要轻易妥协。
“经营者单方制定不平等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者消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在行业中这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化市二道江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侯丽萍说。消协介入后,李宇最终得以在酒店自由选择婚庆公司办酒席,无需另外交费。
记者查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了解到,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近年来,我国消费投诉热点呈现从商品类向服务类转变的趋势。吉林省2013年受理消费举报类别排名前五位中,有三种来自于服务类投诉,其中餐饮和住宿服务类占投诉总量的10.04%排在第三位。
遭遇误导消费 您可以维权
金融类服务的投诉量在近年来也呈现上升趋势。据四川省《2013年度消费者投资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显示》,四川省金融服务类投诉量占投诉总量比由2012年的0.26%上升至2013年的1.05%。面对相对专业化的金融领域,百姓该如何维权?
2013年3月,家住吉林省四平市的低保户老人章超打算将辛苦攒下的5000元存入银行。当时接待他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介绍自己的身份,就为他办理了“高息存款业务”。几天后,章超接到了保险公司的反馈电话,才得知自己办理的并不是存款而是保险。
于是,章超找到当时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要求撤销保单,但是工作人员却称“合同已签,退保须交2200元违约金”。章超又找到银行交涉,银行以“接待你的并非银行职员,而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为由,拒绝章超撤单的要求。消费者难道要咽下这个哑巴亏?
“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利用银行场地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因此消费者如果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遇到此类情况,有权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四平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伟说。经协调,保险公司退回了章超“莫名”投保的5000元。
据介绍,新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消协提醒,对于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要维权到底。
消费安全受损 您可以维权
去年,延吉市民郑祥带着两岁的孩子在商场游乐区玩耍时,孩子不小心摔伤造成骨折。郑祥认为商场管理人员没有尽到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而商场却以“郑祥作为监护人没有照顾好孩子,应该自行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协商无果,郑祥投诉到消协。
类似投诉并不少见。同样是去年,吉林省消费者王宁与朋友在长白山某休闲场所泡温泉。朋友在温泉池边滑倒,头磕到石头上受伤,到医院进行紧急处置缝了3针。王宁认为温泉里没有设置“小心地滑”标识,需要承担责任。温泉会所却认为是消费者自己不小心导致摔伤,拒不负责。
“近年来在商场等消费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投诉时有发生,此类纠纷应引起重视。”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说。据介绍,根据新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因此,郑祥和王宁都应该依法得到赔偿。孩子在商场游乐场玩耍,工作人员应当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休闲娱乐场所提供服务消费时也应当完备消费安全设施,设立“小心地滑”等消费警示安全标识。经协调,商场支付郑祥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元;温泉会所退还王宁一行3个人温泉费用,赔偿300元医药费。
根据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3年吉林省消费维权报告》显示,2013年全省受理消费投诉12256件,其中服务类申诉4010件,占投诉总量32.72%。消协提醒,消费维权不仅仅针对购买商品,当您的服务类消费遭遇侵权时,也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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