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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模式,是对“客”文化最为忠实的一种体现,通过搭建平台将某一类有一技之长的“客”群体汇集起来,并在平台上为这些人提供依靠自己的能力帮助别人并获得收入或者对自身有价值的资源的机会。
其本质其实是与淘宝相同的C2C模式,只不过淘宝的C都是通过出售现实社会中的各种产品来获得盈利,而这些“客”则是提供了一种对某一个细分人群有价值的独特起源而获利。如此来看,时下最为流行的App Store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客”的模式,只不过这个模式更加复杂,从苹果的角度来看,其构建整体盈利模式所布置的资源更多罢了。
运营商可基于“客”文化开展相关移动互联网业务
那么,在移动互联网即将崛起的时代,电信运营商应该如何挖掘“客”的商业价值?邓中元表示,以下四点值得运营商思考。
第一,“客”文化本身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对具备相似爱好和行为的细分人群的价值深挖,即群体化效应,运营商在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中,可以借鉴“客”文化的用户划分思路,对自身的用户进行多层次细分,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加满足其需求的产品或服务,这个价值在电信业务的推广中同样是可以体现的。
第二,“客”文化的另一个特点是“强调个体的价值体现”,即某一类的每一个个体都会有积极的去展示和体现自身价值的诉求,这个诉求是用户会积极参与互联网互动的重要因素。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业务和3G业务的发展中,可以将“强调个体价值”的元素与相关产品相结合,同样可以起到活跃用户及提升用户使用产品和服务的积极性的作用。
第三,“客”文化的第三个特点是“群体成员间的交流与互动”,这种交流和互动本质上具备了一定SNS的服务模式特点,这个特点使得具备“客”属性的一类用户群体,很容易形成相互的社会关联性,从而更加稳定地停留在其社会关联性所处的平台上,帮助运营商提升用户的粘性,保持用户群稳定。
第四,“客”文化在较高层次上所体现的一个商业模式思路是,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新发展时期,服务提供商的思维模式不能再简单地局限在通过向客户提供某些服务或产品来获得客户的支出,而应转变为自身的盈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能够为客户提供足够的服务价值,甚至于为客户提供其依靠自身能力服务获得收入的机会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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