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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开展加盟的快递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而加盟商必须是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同时,加盟方应当按照加盟授权方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未经授权方同意,加盟方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等内容。
对此,成都市一家快递企业负责人表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有不少快递加盟商并非企业法人,往往就是个人出面签订一个加盟合同,随便招几个快递员就开展快递业务。“这样的小加盟商,缺乏相应的服务标准,很容易产生纠纷。”他说,曾经就发生过有快递加盟商代收了几千万的货款之后,直接关门失踪的案例,“这时候谁来承担这笔损失,很容易扯皮。”
根据该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该文本是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并没有要求在行业内强制使用。不过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也要求,各地邮政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当地的快递企业施行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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