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在倒逼中转型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行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等要求开展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并给出了改革时间点的要求。
对此,不少专家学者表示,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此举有助于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并进一步推进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理财产品藏风险
北京的赵先生是一位资深投资理财者,无论是各种“宝宝类”理财产品,还是银行推出的各种新型理财产品,他都有过尝试,并多少有所收获。在谈到银行类理财产品时,赵先生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近期各种“宝宝类”理财产品收益持续下降,有的甚至已经“破4”,对他早已没有吸引力。在这种形势下,“银行推出的余额理财产品已达十多种,且不少银行与基金公司接轨。不但在收益率方面比互联网机构略高一筹,更重要的是风险比较低。”
的确,很多投资者都和赵先生有相同的想法,他们认为与买基金和信托不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更安全,甚至“稳赚不赔”。但现实情况又是怎样呢?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规模正加速扩张。据银监会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去年,银行理财产品累计为社会创造了4500亿元的收益。
“在规模膨胀的同时,众多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在透支银行信用。”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强调。
不断透支,形成了风险的温床。某国有银行内部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多以“资金池”模式运作,产品多呈现出滚动发行的态势,且还存在期限错配严重等问题,长此以往,流动性风险就不可避免。他强调,“由于很多银行理财产品都有前期的保证兑付条款,一旦后续资金募集不足,银行会转向自营借钱以度过流动性危机,而此时风险也即由理财传递给银行本身。”
对症下药不手软
鱼龙混杂的各种银行理财产品,一直为监管部门所重视,《通知》是一剂对症下药的良方。
纵观监管部门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监管政策,此次《通知》提到的理财业务单独核算、与信贷业务相分离、与自营业务相分离、与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等规定其实早已有之,其目的都是确保理财业务的独立性,与银行业务相分离。进一步通过标准化的运作,独立承担风险与收益,让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看齐,为以后逐渐破除刚性兑付做准备。
除此以外,《通知》较突出的一点在于要求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一行理财产品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
对此,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也有相关规定,但市场自有“规避”之道。比如,银行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者,以达成产品间资产的交易。但这样的后果会增加理财产品的运作成本和操作风险。宗良强调,此次规定旨在希望银行理财产品能够做到负债与资产相匹配,避免以资产定负债,导致流动性紧张。
“以负债定资产的好处在于可以用投资资产的收益率覆盖理财产品先前设定的预期收益率。”徐高表示,这样,产品间调节收益的需求就会被削弱。
而在《通知》中首次增加的投资行为规范和运营行为规范,也成为一大亮点。销售行为规范中,再次强调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应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等,这是对逐渐打破银行理财刚性兑付,实现由理财向资管转变的监管引导。宗良表示,在此过程中,应强调理财产品充分而持续的信息披露,建立专门的会计制度等。
与此同时,对于理财事业部制的改革,《通知》首次明确规定,要求银行总行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理财业务的经营活动,并于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对此,徐高评价为“时间紧,任务急”。未来银行的理财事业部应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同时还应拥有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配权,其中最重要的是具有单独且明确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这一切,都是为将来商业银行建立现代化的资产业务管理部门做准备。”徐高表示。
改革借鉴不可少
实际上,部分银行从去年就已开始着手理财事业部制改革。目前,华夏银行已向银监会报告了已有理财业务开展状况以及事业部改革规划和时间进度,计划9月底前完成改革;光大银行的理财事业部制改革也预计在七八月份完成。据不完全统计,工行、农行等超过10家上市银行也已陆续成立了资产管理部或者类似的职能部门。
而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因为开展理财业务时间较短,经验和人力均有所缺陷,想在短期内完全达成事业部制的改革,会有一定难度。不过,宗良对此并不感到担心。他表示,《通知》对理财事业部制改革的要求,监管机构应该也考虑到时间较短的因素,因而并未强调该理财专营部门必须要成为银行总行的一级部门。“但这对于中小银行的制约不能忽视。”宗良指出,《通知》规定不得将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这意味着,未来一些产品开发能力薄弱的中小银行,更多只能依赖代销理财产品。
据统计,当前中国的商业银行的收入仍旧以利差收入为主,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上市银行可以达到20%左右,非上市银行则只有10%左右。而在早已完成利率市场化的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通常在40%以上。因此,在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的大背景下,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中小银行收入结构的主力军就不难理解。对此,徐高表示,“《通知》的监管导向,表面上是要求商业银行进行理财业务和经营体制上的改革,实际上是为商业银行能更好地迎接利率市场化深入所带来的挑战设置缓冲期。”
宗良也表示了相似的观点,传统以利差收入为主的银行盈利模式已经难以为继,《通知》的出台,可以倒逼银行管理层深入思考。只有按照资产管理业务的客观规律,实行大类资产配置基础上的主动管理,才是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
而对于中国银行未来的理财业务或者说资管业务,也可以向国际常用标准看齐。宗良表示,封闭式产品采用“管理费+超额收益提成”的方式,管理费以运作资金的固定比例收取。而开放式产品可以仿效开放式基金,采用净值法,每日公布净值。同时,在现有理财部门职能的基础上,整合前中后台管理,加大授权力度,增强独立性,以满足未来的监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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