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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理财,财不理你”,这句风行多年的理财产品推销语,不知勾起多少人心底那份财富保值增值的愿望。话虽如此,有时现实却难尽人意。在销售大多靠忽悠、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隔离没到位的背景下,理财市场良莠不齐,赔钱的人不在少数,许多赚钱的人也懵懵懂懂,心有余悸。面对理财产品销售热,大家仍须擦亮双眼,否则,难免避坑落井。 近期,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市场规范力度。按照银监会最新发布的文件,今后,银行在组织和管理理财业务时,须采取单设部门、独立核算、明晰账目、隔离风险、规范行为、归口管理等措施,有效防范风险,稳健银行运行,并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略加梳理,不难发现,个中内容直指当前理财业务短板所在: 有些要求意在促进“绝缘避险”——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有些要求意在防止“暗渡陈仓”——银行代销第三方机构产品时,必须采用产品发行机构制作的宣传推介材料和销售合同,不得出现代销机构标识;有些要求意在制止“拆东补西”——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有些要求意在遏抑“虚张声势”——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有些要求意在叫停“障人耳目”——不得将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 归并起来,这些举措的重心,无外乎树起防火墙、扎紧栅栏门。数据显示,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给国内居民创造的财产性收入超过4500亿元。显然,今后一个时期,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将有助于实现投资者、银行、第三方机构的多赢。 从根本上讲,理财产品大行其道,有供需两方面原因:看供给,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借助商业银行成熟的销售渠道,推出大量理财产品。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出于利润考量,也对理财业务青睐有加。看需求,近年来,资产价格快速上涨,通胀压力持续存在,利率市场化加速而至,都使得众多投资者热衷于购买理财产品。 不过,对待理财热,却要进行些冷思考。从金融工具“三性”角度看,绝大多数理财产品,都呈现出收益性和风险性相对较高、流动性普遍不佳等特点。对“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投资者、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均有必要祛虚火、远盲动——对投资者而言,大量理财产品不再刚性兑付,意味着投资风险自担;对银行来讲,理财业务运营情况将成为监管评级的重要依据,因此,滥竽充数和蒙混过关不会有好结果;对第三方机构来说,银行销售渠道再便利、销售手段再花哨,都代替不了稳健可靠的产品,在竞争愈发充分的金融市场,千碑万碑也不如投资者口碑。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银行应严格区分客户类型,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体现风险匹配原则”。联想起老年人客户已成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之一,这样的要求从纸面走向地面,确实紧迫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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