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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存贷比取消之后,对银行业是一大利好,意味着银行有更多的钱可以拿来放贷,盈利能力将增加,老百姓或企业贷款或许也将变得更容易。
存贷比限制取消
存贷比,简单而言即是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比如,将存贷比设置为最高75%,则意味着银行吸纳了1亿元存款,最多只能贷出去7500万元,对于银行来说,存贷比越高越好,可供放贷的资金越多,盈利能力也就越强。
“作此规定的主要原因是为维护金融的稳定性,特别是保证银行有一定的支付能力,防止兑付危机的发生。”融360信贷专家徐瑾表示,经过20年发展后,存贷比的弊端逐渐显现,对于银行来说,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限制了银行的放贷规模,而贷款又是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所以为了增加贷款量又不超过存贷比,出现了冲时点揽存、贴息存款等乱象,市场利率波动性加大。取消这一限制,更多的信贷资金将被释放,有利于小微企业及实体经济的发展。
季末拉存款现象或缓解
存贷比取消对于银行来说优势很明显,也意味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向前推进,由以往政府管制方式变为市场调节,那么落实到个人生活而言,将有哪些方面的影响呢?徐瑾认为,存贷比取消,将减少银行存款搬家的现象,季末各种理财产品高温或将退却。过去,每到月末、季末及年末考核时点,银行通常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或是发行短期高收益理财产品来达到揽储目的,存贷比取消之后将缓解银行冲时点压力,存款利率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会趋于稳定,波动性降低。此外,由于存贷比取消,意味着银行的信贷规模可在一定程度上释放,银行可供放贷的资金增多了,个人及小微企业贷款会更加容易,融资成本也将有所下降。
存贷比的历史演变
●199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确定了存贷比不超过75%的监管指标,而后,存贷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纳入了1995年5月的《商业银行法》。
●2003年,《商业银行法》进行修订,其中有关存贷比的内容被完整保留下来。此后,存贷比不得超过75%便被作为监管指标,由银监会负责执行。
●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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