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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治新型城镇化推进中地方政府过度建设的冲动?如何发挥财政的公共属性,促进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成功转型?1月10日在北京举行的“财政法制与城镇化健康发展”论坛上,相关专家指出,财政法制化是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财税体制改革在2014年取得重大进展。去年8月31日,历经多次修改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预算的完整性,政府全部收支要纳入预算管理;遵循预算公开原则,强调预算必须接受社会监督;更加符合经济规律,拓展预算审核重点、完善地方债管理等多处修改,传递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在论坛上表示,新型城镇化涉及人、业、地、钱、房五个方面,“钱从哪来?”与财政体制关系很大。新的预算法为地方政府举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看来,财政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发生联系,“钱从哪来?”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方面是财政从根本说是利益的调节器,而新型城镇化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
“城镇化能不能健康发展,这主要涉及人民利益问题,人民利益又和财政紧密联系在一起。财政是全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整个社会的利益平不平衡,社会各个方面满意不满意,某种程度上就取决于财政这个调节器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它的作用发挥得好、利益平衡得好,很多问题就能得到化解,城镇化就能顺利地往前走。相反,如果财政的作用没有有效充分的发挥出来,那么这个城镇化就没法往前走,它就有可能停下来,成为半拉子工程。”刘尚希说。
财政问题同样影响到新型城镇化的路径选择。“目前来讲,户籍改革非常复杂,涉及到大量的利益调整,改革难度很大。对于大量进城务工的人员来说,户籍改革可能不是最重要,关键是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辜胜阻说。
新型城镇化到底是应该是把大城市做大还是把小城市做多?“经过三十多年大规模的异地城镇化之后,我们更要反思这样一种异地转移城镇化的巨大代价,来更好推进就地城镇化。现在我国东南沿海的产业正向中西部转移,这是一种推力,而异地城镇化导致的家庭代价正形成一种拉力,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下,在中西部地区推动就地城镇化应该值得考虑。”辜胜阻说。
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指出,从人伦的角度来说,就近城镇化是个非常好的思路。但是,农民进城,无论是就近还是远距离迁徙,都要有工作岗位和就业,没有就业无论远还是近都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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