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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了四个关键环节 《纲要》遵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本质特征,紧扣信用体系建设的“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建设信用信息系统。《纲要》明确了建设行业、地方、社会和金融四大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的总体框架,明确我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总方向,是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明确了关键举措是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这就体现了立足实际、面向未来、稳步推进的思路。第一层面,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纲要》要求各行业要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行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第二层面,建设地方信用信息系统。《纲要》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推动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地区内各部门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第三层面,建设社会化征信系统。这是推进我国信用服务市场化的必由之路。《纲要》要求各地区、各行业要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第四层面,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二是完善信用奖惩机制。《纲要》指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纲要》提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四种失信惩戒方式。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纲要》创新性提出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三是建立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纲要》明确推进我国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到应用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制定行业或地方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强调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制订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纲要》创新性提出我国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的“四统一”原则,即全国统一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 四是拓展信用服务市场。《纲要》明确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体现了四个亮点 《纲要》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大的创新,有很多亮点和特色,多方面有重要突破。至少有“四大亮点”值得品味: 一是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开展信用承诺,是现阶段我国信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条件下,形成引导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践诺的重要方式。《纲要》提出,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纲要》明确,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特别明确在安全生产、企业统计、教师、司法从业人员等方面,组织开展诚信承诺活动。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纲要》旗帜鲜明地提出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要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各级政府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纲要》特别明确,在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产品的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以及商贸流通、工程建设,以及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监管信用信息的共享。 三是建立联合监管制度。《纲要》明确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合力。《纲要》特别明确要在进出口企业、纳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企业环境行为、法院强制执行、行贿犯罪行为信息的部门联动和社会联动等。 四是建立“黑名单”公开和信息披露制度。《纲要》明确在诸多领域实行“黑名单”或严重失信案件的公示制度。《纲要》要求,围绕质量、失信税收违法、网络、申请相关民生政策失信和违规个人,建立“黑名单”公开制度。围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价格失信典型案例、统计失信行为、旅游业投诉信息、环境管理和监测信息进行社会公示,逐步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作者系江苏省信用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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