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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纲要》是一部集理论性、政策性、操作性和指导性于一体的顶层战略规划。这里,笔者把《纲要》内容归纳为“四个四”,便于读者加深把握和理解。 落实了“四位一体”战略布局 《纲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科学勾画了我国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领域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关键环节和发展举措,清晰地描绘了全面推进我国四大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构架,是国家战略的具体化。 《纲要》明确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商务诚信是重点,社会诚信是基础,司法公信是重要内容,特别是把司法公信提到作为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新高度。 《纲要》中,政务诚信建设涵盖4个方面内容,商务诚信建设涵盖14个重点行业,社会诚信建设涉及10个领域,司法公信建设包括6个方面。 贯穿了四个基本发展原则 《纲要》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4个基本原则,体现了对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阶段性发展特点的准确把握,体现了积极稳妥、规范扎实、应用导向、突破重点的发展思路。 《纲要》明确的第一个基本原则,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关键词是“共建”。《纲要》强调要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纲要》明确的第二个基本原则,是“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关键词是“规范”。从江苏省近10年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法律法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纲要》明确,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我国将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 《纲要》明确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关键词是“统筹”。《纲要》提出,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明确到2020年主要建设目标是“三个基本、一个比较、一个全面”,即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纲要》明确的第四项基本原则,是“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关键词是“应用”。《纲要》在要求全国各地各部门加快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鼓励先行先试,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提出了地方、区域、重点领域和行业三大信用的示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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