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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
“无论是对GP(一般合伙人)还是LP(有限合伙人),这项政策都要求他们有更大的灵活性。”凯雷集团(Carlyle Group)董事总经理、亚洲增长基金主管祖文萃日前如此回答本报记者。
其所说的政策,即“沪版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1月11日下午,上海市金融办、商务委和工商局联合公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所谓的QFLP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大幕。《实施办法》允许上海市批准的非本土GP机构在基金募集时,向其核准的外资LP开放。
尽管此次试点城市只有上海和北京,且两地“PE基金结汇层面的额度仅为30亿美元”,但QFLP试点仍被认为是“迈出了重要一步”。NEA中国董事总经理蒋晓东说:此前海外LP根本没机会参与到人民币投资项目中,“这一试点至少给他们打开了机会之门”。GP之外,实际上中国的FOF机构也热切希望能与海外LP合作,“我们正在积极寻求试点的可行性。”国内一家著名FOF机构人士说,“毕竟国外LP更成熟,能促进国内整个投资环境的向好发展。”
《实施办法》公布当天下午,在上海市金融局与几家媒体的通气会上,其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意在“吸引优质境外长期资本、带动国内社会资本,促进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同时通过引导聚焦新兴战略产业,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
上述表述,无意中也印证了业内的猜测:政府对外资PE的认识正在从“原先的一刀切”走向“区别对待”,希望借力“那些有长期投资理念、严肃的、有品牌的、负责任的国际LP来促进PE在国内的发展”。但其中也不能抹杀国际PE大佬们所做的游说和说服工作。“我们在和各级地方政府交流的过程中发现,他们对PE的实际影响是起积极作用的。”祖文萃说。
中国古语说:好事多磨。从《实施办法》走向到既成事实,QFLP在中国或许还有段路要走。对这样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新兴事物,国际化操作的外资LP们能认可么?而从合作投资人身份认定、PE基金注册成立、GP公司认定再到项目导向制的运作方式,GP公司又能否理顺其中的脉络、顺利操作?这都还是未知数。
谁是首批QFLP?
作为能直接进入中国的新型渠道,国外的LP们似乎没道理对QFLP不感兴趣。
实际上早在2008年,就有国际LP人士在积极推动中国政府允许“他们把一定额度的外资换算成人民币在国内直接投资本土GP”;也有海外LP尝试直接在国内设立人民币FOF基金。
此次沪版QFLP似乎也有极大的“宽容度”,可接纳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FOF以及保险公司、银行、证券等PE行业主要机构投资人参与这场QFLP的资格赛,只要符合“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美元、近2年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以及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投资经历”这些硬性标准即可。
但并不意味着就没有障碍。此次覆盖上海和北京的QFLP试点,“允许有项目的外资PE在基金层面进行结汇”。这种项目导向制的操作方法,有别于PE在全球的通行做法。“我们更希望能在基金层面做Capital Call”,有GP人士指出:尽管实际投资中也是有项目才向LP要钱,但一次Capital Call可能涉及一批项目、也有可能在特定情况下一次性要求比项目投资更多的资金流。
那么这种操作方法能否为国际LP们所接受?“对一些规模很大的LP机构来说,他们的动作可能会慢一点。”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LP机构人士说,这类大型LP机构层次相对多,“信息从一线操作人员到决策层的传输需要一定时间,同时其风格对这种实验性做法的接受度也有待考量。”养老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以及保险公司更侧重安全性以及可操作性。
据本报记者了解,“有资格”去尝试QFLP的非本土GP们更多地把眼光集中在“灵活性更强”的其他类型LP上:诸如家族信托基金、私人财团等等。但这些类型的LP能否通过上海市相关部门的审核,被认定为合格的境外LP则又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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