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亿元信托兑付危机续:监管部门已出面协调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20日讯,30亿元规模的“诚至金开1号”会否成为历史上第一只让投资者亏钱的信托产品,目前仍未明朗,随着兑付期的逼近,工行与中诚信托博弈的升级,使得危局进一步逼近。业内人士透露,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已出面协调,而拥有银监会、财政部背景的中诚信托或将有惊无险。
**监管部门协调,为集合信托通道业务定调责任归属**
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道,此项大案已引起监管部门注意,同时由于银监会同时监管着银行与信托,因此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已经参与协调。中诚信托也在16日发布的《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2013年第4季度管理报告》中指出,就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
不过,目前看来协调进度还并不乐观。中诚信托上述报告中表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均未取得具体进展。“同时作为银行与信托两方的监管部门,银监会也将面临两难选择,进程不顺利也就可想而知。”国时资产总经理张群革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道。
事实上,此案进展的艰难与复杂的案情有很大关系。海通证券信托业分析师魏涛告诉大智慧通讯社,由于产品同为通道业务与集合信托,工行与中诚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目前消息来看,工行方面认为应以合同为准,从法律层面上不需承担责任,而中诚作为通道方显然不愿“独吞苦果”,因此长达近两年时间的沟通与博弈随着退出窗口的迫近仍在胶着。
“对于此案,银监会的协调不能仅从法律层面来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于此项复杂案情,应当同时考虑法律关系与经济实质。”张群革说道,“与其他通道业务一样,此款产品的实际运作由工行发挥主要作用,无论产品设计还是销售,工行都是处于主导地位,因此不能简单地按照合同将责任都归于信托方。另一方面,与一般通道业务不同的是,此产品作为集合信托,信托公司未做好尽职调查,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的复杂与银监会此前的政策还有一定关系。海通证券信托业分析师魏涛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通道业务与集合信托的叠加创新,与银监会前几年的鼓励有关。“银监会在一段时间内密集发话,认为银信合作的单一信托通道业务涉及银行资金,需要加强监管,因此,鼓励银信间发展新型业务,集合信托通道业务由此产生。”
“单一信托通道业务,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通道业务,是银行由于贷款限制,拿出自有资金向信托公司购买银行自己设计的产品。集合信托通道业务,银行仍然主导产品设计,但是资金来源不再是自有资金,而是作为代销方,向高端客户销售。”魏涛解释道。
在魏涛看来,此案的发生,将给集合信托通道业务敲响警钟,监管部门对此案的态度也将为整个集合信托通道业务的责任归属定调。
**刚性兑付难打破,监管层背景将助中诚信托有惊无险**
多位业内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按照目前信托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状况来看,尽管30亿元的金额已经很大,但中诚信托打破刚性兑付的可能性仍然很小。在信托业内看来,中诚信托的监管层背景及大央企股东背景将助其度过难关。
公开资料显示,中诚信托是直接受银监会监管的八家信托公司之一。中诚信托官网显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中煤信托),成立于1995年11月,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党委领导下,直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信托公司。
“直接受银监会监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意味着中诚信托的高层都是由银监会直接下派,高管的监管层背景有助于中诚信托此案的解决。”魏涛指出。
此外,财政部也是中诚信托的间接持股股东。魏涛说道:“财政部此前是中诚信托的股东,之后将股权转让给中国人保后,间接持股中诚信托。”据中诚信托官网,200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将其持有的中诚信托32.35%的国有股权,以增加国家出资的形式全部划拨给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目前人保集团持股32.92%。
外贸信托一位内部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中诚信托大股东是大央企背景的人保集团,即使30亿元资金确实出现问题,中诚信托仍会通过适当的途径进行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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