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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建设,原本是为了解决生活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然而,一些地方在进行廉租房分配过程中,却采取了要求租户预交大笔租金的方式,使得廉租房变成了“连租房”。而廉租房“乱收费”现象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在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短缺的困境。
2011年3月28日由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廉租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对已建成的长乐苑、南环路廉租住房采取一次性交纳30年房屋租金的方式进行分配。一位承租户表示,自家获准配租的廉租房年租金为1700多元,再加上储藏室的租金,30年需要一次性交纳6万余元。
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认为,廉租房本来是国家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一项惠民举措,而地方政府在廉租房分配过程中采取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的做法,无疑给低收入家庭造成了额外负担,有违保障性住房作为民生工程的初衷。
廉租房分配的“乱收费”现象,主要根源在于建设资金短缺。由于近年来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增大,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无力承担廉租房配套资金,便想通过提前收取租金或者房款的办法来缓解建设资金短缺的困境。洋县房管局副书记李志军表示,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洋县的廉租房建设项目时常停工,给按期交工造成很大困难。
陕西省地处西部,经济欠发达,大部分市县属于吃饭财政,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落实十分困难。王圣学认为,经济较不发达地区在建设廉租房过程中面临的最主要障碍就是资金问题,对此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资金筹措上予以一定的支持和帮助,防止这种“病急乱投医”的情况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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