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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偿还债务,则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大打折扣。这看起来是个悖论,但ST秋林(600891)(600891.SH)4月16日披露的2010年报却显示,受益于本期偿还高士通借款本金及利息使债务重组收益增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因此实现约1.4亿元。
和解增加营业外收入1.5亿
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2.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08%,但利润总额却约为1.7亿元,较上年暴涨1557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4亿元,较上年同期大涨2776.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此数字约为1616万元,增长259.46%。基本每股收益0.58元/股,较上年增长2800%。公司年度不分配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析得知,之所以账面会有如此规模的利润增长,主要受益于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约为1.5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49亿元,增长28774.87%。年报解释,此项收入主要是因本期偿还高士通借款本金及利息使债务重组收益增加。
利润表显示,报告期内营业利润约为1910万元,而营业外收入则约为1.5亿元。准折之后,净利润约为1.4亿元。
1996年正式上市的ST秋林原本是国有性质企业,2004年5月20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本ST秋林约5991万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5年,高士通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手中获得ST秋林公司债权,包括ST秋林欠借款本金约1.93亿元,利息3800万元,截至2010年4月30日迟延履行金2453万元,共计2.55亿元。历时五年,该部分债权仍未收回,高士通最终诉诸法院。
2010年,双方就债务达成和解协议,以现金方式分两次共支付高士通1.1亿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已按债务和解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形成债务重组收益约1.46亿元。
股改钉子户
自2004年奔马集团入主后,通过资产处置、债务重组使ST秋林实现盈利,当年10月恢复上市交易,但随后的几年,公司不断有重组传闻,虽然传闻最终都不了了之,但在重组的预期下,公司的股价一度大涨。
直到2010年9月30日,公司开始停牌讨论股改和重组事宜,但时至11月17日,颐和黄金入主和股改方案才得以同步出炉。大股东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与奔马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奔马集团拟将所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5987%的5991.37万股,以35948万元转让给奔马投资,折合6元/股。而奔马投资是重组方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为该次收购专项新设的公司。颐和黄金、奔马集团、天津国开黄金制品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奔马投资70%、16%、14%的股份。
2011年2月22日,停牌近五个月的SST秋林发布公告,公司股改方案为流通股每10股转增5股,股权登记日为2月25日,复牌日为3月1日。股票同时更名为“ST秋林”。
按照股改实施方案,奔马投资的控股股东颐和黄金将黄金存货资产约 26,641.99 万元和8200万元现金捐赠上市公司用于支付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成本。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每 10 股送 2.2股比例向颐和黄金定向送股,共计24,844,446股,作为对颐和黄金代为支付股改对价成本的补偿。
虽然谋划良久之后,但此次股改最终还是无疾而终。2月11日,ST秋林公告称,收到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函》,表示由于拟注入的资产涉及主体较多,目前未完成其资产的整理工作,本次重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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