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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4S店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并向4S店支付返利——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20日因商业贿赂收到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据了解,这是丰田金融也是丰田汽车在华首次面临商业贿赂处罚。
工商部门调查显示,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优先向丰田金融推荐汽车贷款业务,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3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据了解,丰田金融的汽车消费1年期贷款利息高达10%—13%,而四大国有银行的同类贷款利息不到7%。如果消费者从丰田金融贷款,丰田金融则将利息的4.5%作为好处费返还给4S店。
根据杭州市江干区工商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从2008年8月截至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3家汽车4S店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0640.99元,总计获得消费者实际还款利息757609.23元。去除应交营业税金等,丰田金融共获利426352.33元。
调查表示,丰田金融的这些违法所得来自49名丰田汽车消费者的汽车贷款利息。
执法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丰田金融的行为属商业贿赂,拟做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除了杭州市工商局以外,宁波等地工商部门也已对丰田金融在其辖区内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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