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财股网为首页 网站地图 财股网导航 商务合作
首页
临近2011年的春节,大众点评网盼来了等待已久的讯息----北京海淀法院在2011年1月21日做出判决:大众点评网享有点评内容的著作权;爱帮网一直以来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上内容的行为不符合著作权法设定的免责条款,依法构成侵权。法院判决爱帮网从判决之日起停止对大众点评网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大众点评网二万伍仟元的经济损失。
这场持续了三年多时间的著作权保卫战终于得到绝大多数人认同的判决结果。与此同时,这场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判决无疑将给另一起大众点评网以反不正当竞争起诉爱帮网案件的判决埋下了伏笔。
自2007年年底,大众点评网发现爱帮网未经许可,在其网上大量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用于商业经营,大众点评网多次要求爱帮网立即删除侵权内容未果,最终将爱帮网告上法庭。2008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要求爱帮网立即停止其使用来源于大众点评网中的内容,并支付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2009年9月,二审判定,因大众点评网与网友共同拥有著作权而一审起诉主体有瑕疵、以大众点评网没有汇编权为由推翻了一审结果。但判决又表示,垂直搜索网站对特定行业网站信息的使用,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后果,否则,其提供的具体形式的垂直搜索网站则可能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如果垂直搜索网站使用了该点评类网站中较大比例的信息,且上述使用使得网络用户无须到达被链接的点评类网站即可获得基本内容,则此种使用具有构成市场替代作用的可能性。这一点成为大众点评网的第二次起诉有力支持。
此后,爱帮网仍然继续擅自大量复制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刊登于其网站上,而且还实时保持了更新。这几年,随着大众点评网的内容涉及到生活服务的各方面,爱帮网对原告的内容复制也从原有的餐饮内容扩充到了生活服务信息的很多方面。爱帮网利用非法复制的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试图建立“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网上平台”,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告招商活动。
作为点评模式的创始者,大众点评网多年来努力经营累积的100多万的商户介绍和1000多万的用户点评内容的著作权是其核心资产和主要竞争力,也是其主要盈利来源,爱帮网故意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使大众点评网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2009年12月份,大众点评网再次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爱帮网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010年4月23日,在北京海淀法院,作为向世界知识产权日献礼的观摩庭,大众点评网二次起诉爱帮网侵犯其网站著作权案件公开审理。在等待了8个月后,终于传来了法院的明确判决。
海淀法院在判决中表示,点评内容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了作者的个性、情感、体验的评论、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同时法院明确表示,爱帮网虽作为垂直搜索网站,但未对使用范围、方式、目的做出合理限制,爱帮网上的涉案作品已构成对大众点评网相应作品的实质性替代。而双方有直接竞争关系,爱帮网公司的行为将严重的影响点评网对作品的使用,并将不合理的损害点评网的商业利益。
从这次判决上可以看出,法院进一步确认了大众点评网对其网站内容的著作权人身份和地位,明确了爱帮的“抓取”行为构成了对大众点评网著作权内容的侵权性复制。法院并没有采纳被告爱帮网的“垂直搜索”商业模式抗辩理由。
于国富律师在分析案件的时候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作品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表和或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所谓垂直搜索,如果实施了侵权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互联网业内的资深律师,于国富代理了互联网行业界多起侵权案件,他同时表示,侵权绝不应该成为一种商业模式,奉劝相关公司,为投资人和用户的利益考虑,不要再将自己的商业模式建立在持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上。尤其是在全国都在开展轰轰烈烈的保护知识产权,净化互联网市场秩序的大背景下,爱帮如何进行转向,我们拭目以待!
上一篇:富爸爸的财商实验
下一篇:酒店业向二三线城市扩张提速
投资亮点 1.多品牌经营扩张市场空间:低端子品牌名气已运作,2010年已发展700多家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