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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超市与劳务派遣公司串通起来规避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此种用工制度在法律模糊地带行走自如,谁之罪?
要不是因怀孕而失去了在家乐福当促销员的工作,来自山东农村的35岁女工盛玉不会知道,自己看似明明白白的劳动关系,竟然如此难以认定。
纠纷始于2009年5月1日。当天下班时,家乐福北京方庄卖场分管日化销售的课长对怀孕六个月的盛玉说:“明天你不用再来了。”具体事宜,则会有“公司”来安排。
课长说的“公司”,是指威莱(广州)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威莱公司)。2007年8月31日,盛玉通过面试,成为威莱公司的销售员。2008年3月,她被该公司派往家乐福从事长期促销直至怀孕。
肚子虽日渐显形,不过盛玉觉得自己还能再干一个月。威莱公司却并不打算留用她。“家乐福不要你了,我们能把你安排到哪儿?”公司主管给出两个选择:要么打掉孩子,要么走人。同时,公司也答应:“等你生完孩子了再回公司来上班。”
但这不是盛玉想要的。她知道按法律规定孕妇不应被辞退,因此提出要求:要么享受产假及生育保险待遇;要么辞工,由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漫长的维权历程从此伴随她宝宝的成长期。如今孩子已经一岁多,盛玉已不在乎官司能否胜诉,“只希望让更多的人关注销售女工的状况,让更多的姐妹不再遭受不公正待遇。”
“借来的”销售员
盛玉咨询了懂法律的家人,满以为只要向劳动部门投诉就能获支持,没想到在劳动关系认定上“卡了壳”。
投诉时她才发现,需要对她负责的单位,既不是威莱公司,也不是家乐福,而是远在广州的一家名为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下称南方人才)的劳务派遣公司。
在南方人才看来,这只是一场“莫须有”的纠纷。尽管家乐福和威莱公司不再使用盛玉,但南方人才并没有因怀孕而辞退盛玉,倒是盛玉自己离开了工作岗位,属于主动离职,既不用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需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盛玉对此极为困惑。实际上,像她这样身份的工人不在少数。家乐福卖场的各个货架前,人们都能看到穿着蓝色背心、佩带家乐福员工胸牌的销售员。尽管他们接受家乐福统一管理、售卖其卖场内的商品,但身份和盛玉一样,并非家乐福正式员工。
在家乐福这样的大型卖场工作的人员,大致分为两类。主要分布在管理和收银等岗位,其它在卖场促销商品的销售人员,则是由各供应商向卖场派驻,一般分作“长促”和“短促”。
“我们的地位是最低的,家乐福最普通员工都可以对我们呼来喝去。”盛玉介绍,销售员数量庞大,以她所工作的部门为例,3个家乐福的员工要管理70多位销售员。
不过,销售员们的工作不仅仅限于销售自家产品,还包括上货、理货、打标签、打扫卫生等工作。供应商每派驻一位销售员,要向家乐福缴纳1000元的保证金,300元的培训管理费,以及胸卡、工卡工本费等诸多费用。
这种关系的形成,与国内的卖场通行的代销模式有关。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介绍,传统意义上的代销,即代理销售,相应的销售服务要零售商提供,其回报是销售佣金。然而,在当前的买方市场下,超市卖场强势垄断物流渠道,家乐福这样的零售商,利润来源不仅仅是传统的代销佣金。一位长期与家乐福合作的供应商介绍,家乐福的利润有三个部分:一是15%-25%的加价率;二是按货款总额提成的供应商返点;此外,还有年节费、促销费、进场费等各种费用。
传统代销模式下由零售商承担的部分销售人工成本,则由供应商承担。曾对各大超市用工模式进行调研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致诚中心)律师白羽介绍,十年来,经零供双方的磨合与博弈,由供应商派驻销售员“代销”的模式已成行业规则。
供应商与家乐福签订《厂商促销员协议》,同时供应商还要出具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诸多证明,且由供应商担保风险。因而家乐福得以免费使用大量的销售员,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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