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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1日即将迎来2011年元旦,这也意味着太平洋百货成都春熙店与业主方成商集团(600828)(600828.SH)的第二个阶段十年合作将结束。由于双方相关条件至今未谈妥,所以太平洋百货是否能继续经营春熙店成为一个问题。为保留经营权,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控股”)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经营至2014年12月31日。
目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该案,但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相关协议,太平洋百货与成商集团的合作分三个阶段,目前为第二阶段,截至2010年12月31日,第三阶段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每一阶段期满的前一年,双方以营业额比例法、合作改合资、向中方保底等为原则商谈下一阶段的利益分配及其他合作事宜,如双方经合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终止下一阶段的合作。
成商集团证券事务部有关人员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到目前为止,双方对于下一阶段合作相关条件仍未达成一致,因此根据上述协议,双方最近一个阶段的合作至2010年12月31日将终止。
假如终止下一阶段合作,意味着太平洋百货将撤离春熙商圈,由于春熙商圈是成都最繁华商业地段,且该店经营也很不错,太平洋百货坚持不愿撤离,于是提出仲裁申请以期保留经营权。
成商集团昨日公告显示,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该仲裁申请的通知,太平洋控股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至2014年12月31日,且双方在下一阶段的利益分配方式为:合作企业每年优先向被申请人支付固定收益2600万元,并且被申请人每年可获合作企业年度税后净利润(注:净利润的计算须先行扣除合作企业已支付给被申请人的固定收益2600万元)的50%。
太平洋百货方面表示,一切看仲裁的结果,但就目前而言,太平洋百货春熙店不会在2011年1月1日起停业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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