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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嘉兴9月19日电 浙江嘉兴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原副经理金红祥,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共计价值69700元,日前被海宁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金红祥,今年40岁,大学文化,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金红祥先后担任国有海宁市天源给排水工程公司副经理及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副经理。
金红祥在担任海宁市天源给排水工程公司副经理期间,在发包给水管道附属工程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挂靠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左某及挂靠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李某所送的财物现金35000元、东芝牌液晶电视机和LG牌立式空调各1台、华联代价券8000元,共计价值69700元。金红祥收受上述财物后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红祥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9月17日下午,海宁法院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并能积极退赃,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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