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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完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据参加此次修订工作的专家透露,本次修订是一次大修,在原有的框架内该法内容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打“擦边球”的现象越来越多,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常常鞭长莫及。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明确执法主体等诸多方面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范围扩大
一位参与制定修订稿的专家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可以说是一次大修,其中重大变化之一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范围扩大。
修订稿丰富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此前,只有在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才构成违法。修订稿把违法行为扩大到擅自使用域名、企业名称、企业简称、字号、姓名等等行为。这意味着扩大了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只要有一定知名度的任何商业标识,不管是以同类还是异类的商业标识进行仿冒,只要足以引起购买者的误认,即属于市场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原来的法律中对于混淆行为的界定过窄,现实经济生活中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傍名牌’打擦边球的现象是十分普遍。”一位参与修订稿制定的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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