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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9月19日公布了关于成都新大地汽车公司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的通报,新大地公司在未办理项目批准手续、未获得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十堰分公司,大量套用母公司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产品型号及合格证进行生产和销售。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信部决定对成都新大地公司予如下处理:从《公告》中撤销新大地公司所有涉及套用合格证的产品;自2010年7月26日起,责令该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公司申报新产品和上传载货类汽车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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