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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复合编织袋等4项反补贴措施重审程序中的公共机构问题作出初裁。此次,美国把中国企业的“性质问题”作为反补贴的借口。
在初步裁定中,美国商务部将中国企业分为三类:政府全资或控股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受政府有意义地控制的企业、政府占股比例较大且受制于政府产业规划的企业以及政府没有或只有少量股份但受政府有意义地控制的企业,并认定第一类企业为公共机构,无涉案企业属于第二类,对第三类企业适用不利事实推定为公共机构。这意味着,美国在反补贴调查中将我国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将国有企业的销售行为认定为公共机构给下游企业的补贴,进而下游企业的对美出口征收反补贴税。
早在2011年3月,世贸组织部分支持了国有企业不构成公共机构等我方观点。随后,美启动世贸组织裁决的执行工作,对这4项反补贴措施进行重审,此次美国的裁定是故技重施。
安邦咨询分析师指出,今年是美国大选之年,加大对中国贸易制裁是其惯用伎俩。在反补贴被其合法化后,还将中国多数企业裁定为公共机构,这可能会对中国多起涉及反补贴的案件具有示范效应。由此可见,中美贸易争端将愈演愈烈,中国企业的对美出口战略应当做出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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